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江苏荣水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6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无法联系,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现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此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现将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东明 联系电话:0515-82168936。
2025年9月15日
序号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地址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证号 | 核查情况 |
1 | 江苏荣水科技有限公司 | 射阳县县城人民西路第一纵路西侧2号地块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A10-14.93A3 | 190411538 | 起17苏JD00054(20) | 无法联系负责人 |
2 | 江苏荣水科技有限公司 | 射阳县县城人民西路第一纵路西侧2号地块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A5-11.44A3 | 190411542 | 起17苏JD00053(20) | 无法联系负责人 |
3 | 江苏荣水科技有限公司 | 射阳县县城人民西路第一纵路西侧2号地块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A5-14.9A3 | 190411543 | 起17苏JD00052(20) | 无法联系负责人 |
4 | 江苏荣水科技有限公司 | 射阳县县城人民西路第一纵路西侧2号地块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A10-16.96A3 | 190411539 | 起17苏JD00055(20) | 无法联系负责人 |
5 | 江苏荣水科技有限公司 | 射阳县县城人民西路第一纵路西侧2号地块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A5-16.86A3 | 190411544 | 起17苏JD00056(20) | 无法联系负责人 |
6 | 江苏荣水科技有限公司 | 射阳县县城人民西路第一纵路西侧2号地块 | 储气罐 | RD19-4089 | 容15苏JD10391(22) | 无法联系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