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盐城松悦服装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台压力容器(详见附件),该企业已搬迁,现场未见上述设备,该设备已到检验有效期,未申请检验,也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压力容器予以公告注销,现将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重新启用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各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人:惠志妍,联系电话:0515-82396828)。
特此公告。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序号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地址 | 设备名称 | 产品编号 | 规格型号 | 使用登记证号 | 核查情况 |
1 | 盐城松悦服装有限公司 | 射阳县临港工业区金海桥南(飞越塑胶管材厂东侧) | 分气缸 | R181247 | 容17苏JD10648(22) | 企业已搬迁、现场未见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