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电缆、铜线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拟为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采购电缆、铜线鼻。并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电缆、铜线鼻采购项目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电缆、铜线鼻采购项目。
(三)交货地点: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供热中心(射阳县临海镇“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
(四)采购项目内容:电缆、铜线鼻及部分配件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上下力资等),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具体以“招标采购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电缆采购项目为一个标段。
(六)最高投标限价:128.95万元。
(七)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八)交货期要求:30日历天(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要求的交货期限)。
(十)质保期要求:2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具有相应经营内容表述),且是电缆生产厂家或电缆经销商,并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
(二)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 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 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信用 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 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四)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五)无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六)本项目有推荐品牌要求(具体推荐品牌详见“招标采购清单”)。
注:
(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明确品牌。
(2)中标人供货时,应按推荐品牌选其中之一品牌供货。如中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供货,其品牌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
(3)中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供货的,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供货品牌的产品品牌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并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方可采用其它品牌供货。否则,中标人应按推荐品牌供货。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拟供品牌产品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中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审查、确定】。
三、费用支付办法
(一)本项采购项目采用全费用单价合同。
1、合同价格包含电缆、铜鼻子采购、运输、上下力支、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并按招标人要求堆放、税金、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及中标人为完成本项采购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招标清单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到场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按实发生结算。
3、合同期限内,合同单价不调整。
4、中标人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合格证、质保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二)费用支付办法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30%预付款。
说明:预付款按流程办理,中标人不得以预付款尚未到位为由而延误下单与供货时间。若中标人以此为由延误下单与供货时间,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诉中标人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扣除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供货结束,经使用、验收合格,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7%(含预付款)。
说明:若供货完成后,招标人一个月内未使用,也未提出质量问题,视同验收合格。
3、质保期满,结清剩余货款。
4、在合同款项支付前10天,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含税,税率按税务部门现行标准)专用增值税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2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定标办法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将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确定报价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报价次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最终报价相同时,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七、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8日18:00(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自拟,注明单位名称、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1)投标申请人将上述投标报名材料,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3849481853@qq.com)。
(2)电子邮件发送完成后,投标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190 0515 9663)。
(3)若因投标申请人电子邮件未能发送成功,且未能及时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或投标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识别)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3、招标人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果有)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投标申请人报名信箱。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射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射阳城建集团门户网 上发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海都北路4号
联系人:张晓梅
联系电话:158 5113 371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90 0515 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