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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后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拌合厂及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江苏后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研究报集团同意,拟将自有拌合厂(含设备)整体对外出租,并拟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租赁项目承租人。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出租人):江苏后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2租赁项目名称:江苏后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拌合厂及设备租赁项目。
1.3租赁项目地点:射阳县机场路运棉河桥南头东侧。
1.4项目占地面积:约30亩。
1.5租赁项目现状条件
(1)生产经营场地条件:基本满足预拌商品沥青混凝土生产与经营需求;
(2)生产设备、设施条件:本招标项目生产设备、电力设施、燃气均已安装、调试完成,基本满足预拌商品沥青混凝土生产需求(具体设备情况详见招标文件所附“租赁清单”、“租赁设备技术规格书”);
(3)附属设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交通、用电、用水、通讯、环境保护等):以现场现状条件(不包含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租赁清单”、“租赁设备技术规格书”),凡不满足承租人与项目生产经营需求的,由承租人自行满足,并承担费用;
(4)办公设备、设施条件:由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费用;
(5)生活设备、设施条件:由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费用;
(6)交通通行条件:现状条件,并由承租人自行完善,并承担费用;
(7)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车辆:均由承租人自行购置、使用,并承担费用。
(8)预拌商品沥青混凝土生产与经营资格条件: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9)项目周边使用预拌商品沥青混凝土市场条件:投标人自行了解、考察。
(10)承租期间,因生产、生活、办公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期间,因承租人生产、经营、运输、环保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的行政处罚(含罚款)均由承租人承担。
(12)租赁项目其他相关条件:以现状为准,不满足的,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费用。
1.6承租人租赁本项目应专用于预拌商品沥青混凝土的生产与经营,承租人在本租赁项目范围内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必须合规、合法、并获得出租人的书面批准。承租人在本租赁项目范围内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事项。承租人不得将该租赁项目转租(或分租)他人。
1.7租赁期限:3年(自签订承租合同之日起3年)。
1.8租赁招标控制价(最低投标限价):720万元(240万元/年)。
其中:
(1)设备租赁招标控制价(最低投标限价):561万元(187万元/年)。
(2)场地(场所)租赁招标控制价(最低投标限价):159万元(53万元/年)。
说明:
(1)若承租人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拟对租赁项目现有建筑、设备、附属设施进行小型改造、维修、补充、完善,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原建筑外形,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还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行业标准;改造、维修、补充、完善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若承租人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拟对租赁项目现有建筑、设备、附属设施进行较大幅度改造、维修、补充、完善,必须报经规划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租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还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行业标准;改造、维修、补充、完善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为承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配合,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对生产、办公、生活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修,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期间,出租人有权适时检查租赁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完好情况,有权要求承租人对破损的租赁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本项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将项目现场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移交给出租人,且处于良好状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有“与预拌沥青混凝土相对应的内容”表述(如: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且在相关公共平台上无不诚信行为记录,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均无刑事犯罪记录;
2.2投标人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发票开票时间),其中任一个年度内(如:2023年8月20日--2024年8月19日)具有累计不少于50000吨(或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沥青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
说明:
(1)供货业绩以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2)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3)发票中应体现供货单位(投标人)名称、采购单位名称、沥青混凝土含义、供货量(或发票金额)。
(4)发票中缺少供货单位(投标人)名称、采购单位名称、沥青混凝土含义、供货量(或发票金额)的不作为本招标项目业绩。
(5)无法确认发票中的货物为沥青混凝土的不作为本招标项目业绩。
(6)发票中的相关信息必须是打印内容,徒手书写发票相关内容的,不作为本招标项目业绩。
(7)发票中相关信息模糊,无法辨识的不作为本招标项目业绩。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从 2026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2.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中标人(承租人)自行具备预拌商品沥青混凝土资格条件,自行具备相关资格条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1)上述相关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交管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从事沥青混凝土预拌企业应当具有或办理的有关资质、证书、手续等。
(2)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所须的实验室及完整的实验设备。
3、租赁费用支付办法
3.1租赁费用总额(含税)为中标总价;
3.2租赁费用按租赁期(分年)平均支付(即:每年支付租赁费用总额的三分之一);
3.3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合规的(第一年租金)税务发票,承租人收到发票后7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
3.4其他年份租金于进入租赁年份上一年的10月31日之前支付(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合规的租赁年份税务发票,承租人收到发票后7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租赁年份租金)。若承租人未能在进入租赁年份上一年的10月31日之前支付租赁年份的租金,出租人视承租人已单方终止合同,出租人扣除承租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追诉承租人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租人应于当年年底之前,将属于承租人的车辆、物料清理出厂,向出租人移交“出租项目”。
3.5租金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从租赁人银行账户汇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说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发票包括设备租赁发票、场地(场所)租赁发票。设备租赁发票开票税率为13%;场地(场所)租赁发票开票税率为5%。若开票税率不足,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税率差额部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14.4万元。
4.2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定标办法
6.1招标人(出租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后审。
6.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内容审查、评审。
6.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按其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7、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7.1 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24日18:00(节假日除外)。
7.2 地点: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7.3 潜在投标人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方法
(1)方法一: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注明单位名称、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2)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联系人:许卫萍;联系电话:0515-82881234。
(2)方法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自拟,注明单位名称、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方法
①投标申请人将上述投标报名材料,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471900754@qq.com)。
②电子邮件发送完成后,投标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0515-82881234)。
③若因投标申请人电子邮件未能发送成功,且未能及时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或投标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识别)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3)招标人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果有)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投标申请人报名信箱。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射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上发布。
9、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联系方式
招租人:江苏后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合德镇红旗东路1号
联系人:王海龙 杨兰兰
联系电话:189 6196 0516 190 5151 6036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0515-828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