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光球来我县开展《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晓荣陪同。
调研组先后来到泊心黄沙港成广东农民画工作室、云之蓝·蓝印花布传承基地、县杂技艺术中心等现场点位,通过实地考察与深入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我县农民画、草编、剪纸、蓝印花布、杂技等非遗项目的传承现状、产业发展、文旅融合及市场推广等情况。
调研组对我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要求,希望我县继续深入挖掘本土非遗文化内涵,创新宣传推广形式,持续做好非遗保护的实践探索,全方位做实做细非遗传承与保护发展各项工作。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围绕《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我县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截至目前,我县累计认定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51项,其中省级非遗5项,市级非遗9项,县级非遗37项。现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名、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名。
副县长张梦洁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