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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粮食公司平房仓外墙出新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新阳粮食公司平房仓外墙出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新阳粮食公司平房仓外墙出新工程。
2、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3、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5、招标控制价:35.66万元。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工期:4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9、质量标准:合格。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射阳县境内项目拒绝其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 2026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全套审计材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按审计价结清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每次付款或代发工资时均应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
5、施工过程中,如由招标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代发资金在工程付款时扣回。
备注:中标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未足额等造成农民工上访、闹事等问题的,每次罚款1万元,在结算款中扣除。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如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就农民工工资造表,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打入中标方的基本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71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①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单独密封,现场提交;
②或网银转账方式,投标时提供转账凭证,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沿海支行,帐号:12910188000019075。
③或以基本账户缴纳的线下银行保函,投标时提供纸质银行保函原件。
保证金的确认:
4、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保证金为准。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现场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原件至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或不按投标承诺签订合同协议。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4、承包人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中间验收部位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等原因被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因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期间两次及以上达不到计划进度目标而被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6、承包人因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而被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扣除或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项目。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部分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本招标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七、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18:00时。
2、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射阳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3、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需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注明联系方式)、报名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电子邮箱:1076561976@qq.com),请务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7705114186,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
八、其他有关事项:
请报名投标人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增晨
电 话:0515-82880096
代理机构: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师玮
电 话:1586196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