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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丁卯桥路277号不动产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将“镇江新区丁卯桥路277号不动产”整体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租赁项目承租人。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出租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租赁项目名称:镇江新区丁卯桥路277号不动产租赁项目。
1.3租赁项目地点:镇江新区丁卯桥路277号。
1.4项目所属土地性质与规模:商业用地,宗地面积 9679.7㎡。
1.5地上建筑物:
(1)幢号 3(原作4S店销售中心):建筑面积 3651.6㎡
(2)幢号 4(综合楼):建筑面积 2127.6㎡
说明:合计建筑总面积:5779.2㎡
1.6资产过往与现状:该不动产历史用途为汽车4S店,展厅、办公、配套用房等基础条件基本具备,临丁卯桥路,展示面良好,适合品牌燃油车4S店、新能源汽车4S店、汽车展销及售后服务等业态。本次出租为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出租。
1.7交付标准及已具备的相关条件
(1)土地与房屋按现状交付。
(2)营业设备、设施条件:本招标招租项目电力设施、自来水等按现状条件(无电力开户、变压器)。承租人自行协调、具备经营所必须的用电、用水、通讯、燃气等条件,并承担费用。
(3)办公设备、设施条件:由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费用;
(4)生活设备、设施条件:由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费用;
(5)交通通行条件:现状条件,并由承租人自行完善,并承担费用;
(6)经营资格条件(如:市场许可、消防验收合格、环评合格等):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租期间,因承租人经营、环保、消防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的行政处罚(含罚款)均由承租人承担。
(8)租赁项目其他相关条件:以现状为准,不满足的,承租人自行具备,并承担费用。
(9)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自行负责经营许可获得,并遵守有关行政、行业管理规定(如:消防工作必须通过验收)。
(10)若承租人根据经营需求,拟对租赁项目现有建筑、设备、附属设施进行小型改造、维修、补充、完善,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原建筑外形,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还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行业标准;改造、维修、补充、完善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若承租人根据经营需求,拟对租赁项目现有建筑、设备、附属设施进行较大幅度改造、维修、补充、完善,必须报经规划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租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还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行业标准;改造、维修、补充、完善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为承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配合,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12)承租期间,出租人有权适时检查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完好情况,有权要求承租人对破损的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本项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3)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将项目现场所有建筑、设施移交给出租人,且处于良好状态。
(14)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经营税费及为满足经营需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承租人租赁本项目所从事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合规、合法。承租人在本租赁项目范围内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事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不得将该租赁项目转租(或分租)他人。
1.9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与费用。
1.10租赁期限:9年(自签订承租合同之日起9年)。
说明:给予承租方3个月装修免租期,该3个月免租期不计入9年租赁期限;免租期自不动产(土地+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水电、物业等全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9年正式租赁期限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
1.11租金计算方法:租金标准为每3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初始周期年租金为承租人的投标报价(中标价);自第4年、第7年起,下一周期年租金在上一周期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例:第1-3年100万元/年,第4-6年103万元/年,第7-9年106.09万元/年。
1.12租赁招标控制价(最低投标限价):100万元(指初始周期年租金标准)。
说明:合计租金根据初始周期年租金标准、租赁年数、上述租金计算方法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均无刑事犯罪记录。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3投标人拟经营业态须符合商业用地规划要求。
2.4具备与拟经营项目与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服从招标人(产权人)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2.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从 2026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2.6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2.7不接受非独立法人、自然人、联合体投标。
3、租赁费用支付办法
3.1承租人(中标人)在签订承租合同之前,将第一年承租期房屋租赁费用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3.2承租期后八年的房屋租赁费用应于每进入“下一个承租年”前15个工作日之前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3.3承租费用每拖延1天交纳,按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拖延时间超过30天,出租人(招标人)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承租人(中标人)承担由此给出租人(招标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10万元。
4.2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
5.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
5.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无息):租赁期满,承租人结清全部费用、完好交还物业且无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定标办法
7.1招标人(出租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后审。
7.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内容审查、评审。
7.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按其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8、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8.1 时间: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14日18:00(节假日除外)。
8.2 地点: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8.3 潜在投标人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方法
(1)方法一: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注明单位名称、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2)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复印件;
5)意向经营业态、经营方案(经营品牌、业态规划、投资运营计划等)及信用查询报告等其他资信材料;(本条为非强制性条款)
6)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联系人:周深玉;联系电话:0515-82881234。
(2)方法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自拟,注明单位名称、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②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③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⑤ 意向经营业态、经营方案(经营品牌、业态规划、投资运营计划等)及信用查询报告等其他资信材料;(本条为非强制性条款)
①投标申请人将上述投标报名材料,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471900754@qq.com)。
②电子邮件发送完成后,投标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0515-82881234)。
③若因投标申请人电子邮件未能发送成功,且未能及时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或投标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识别)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3)招标人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果有)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投标申请人报名信箱。
9、特别说明
射阳城建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方案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且无需对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射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射阳城建集团门户网 上发布。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戴维成
联系电话:191 0618 8882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0515-828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