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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镇纺织科创园厂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临海镇纺织科创园厂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检测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1招 标 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临海镇纺织科创园厂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1.3工程地点:临海镇纺织科创园二期内。
1.4服务范围:临海镇纺织科创园二期内厂房,本次鉴定面积约5-7万平方米。
1.5项目内容:在对拟鉴定房屋进行现场查勘、检测、鉴定之前,应全面调查、摸清房屋建造历史、现状和周边环境,根据规范对房屋目前安全性能、抗震性能进行检测鉴定,包括完成项目检测、出具报告、剔凿、修复清理等。
1.6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7最高投标限价(单价):6元/平方米(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服务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8服务期限:一年。
1.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专项应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且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说明: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省外鉴定单位应按照拟检测项目先行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场检测鉴定。
2.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3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6月养老保险在本单位缴纳)。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 业绩要求:无。
2.7 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射阳县境内项目拒绝其投标。
2.8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9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所有保证金被扣除。
三、费用支付办法
3.1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后,付至检测费的60%;
3.2完成检测任务满一年后付清剩余款项。
3.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利息补偿付款。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6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或开户行银行保函的合法形式,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
4.4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
4.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4.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不计利息)。
4.7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文件获取
7.1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10月08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微信获取)。
7.2投标材料
7.2.1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文件费凭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发送至(微信):18601526206。
7.2.2联系人:商杰
7.2.3联系电话(微信):18601526206
7.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向投标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购买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7.4招标文件制作费300.00元(微信转账:18601526206,姓名:商杰;转账时请务必简称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5时00分。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eyang.gov.cn/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现代高端纺织科技园
联系人:王伟
电 话:1381340320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国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B区5号楼25F
联系人:商杰
电 话:1860152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