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职工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同时交,同时生效吗? |
| 内容 | 我老婆经常失业,请问职工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能同时交同时生效吗?农村合作医疗是建湖卢沟交的,职工医疗是市区亭湖交的! |
| 办件编号 | LM20200310319 |
| 提交时间 | 2020-03-22 07:18:45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日期 | 2020-03-30 17:30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的进城落户农民,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再享受原参保地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待遇。你家属失业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加,同时享受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