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总高十层的住宅开发商是否应当全部配备太阳能热水器 |
| 内容 | 射阳县城建集团开发的书香门弟小区,总高为十层的住宅楼,开发商只给7层及以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开发商和物业均答复7层以下没有太阳能热水器,请问省政府2009年第59号令《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的第30条(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否该执行。开发商是否应该给七层及以下住户配备太阳能热水器,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
| 办件编号 | SYXJXX20211002290 |
| 提交时间 | 2021-10-15 13:51:12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单位 | 射阳12345县长信箱 |
| 回复日期 | 2021-10-21 11:00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县城建集团回复:我司所属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接到您的反映,立即与本项目的建筑设计院联系,经核查,本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满足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和2014年2月文件《盐城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中的要求,文件仅规定低层、多层住宅应全部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 书香门第6#楼为十层高层居住建筑,您住该栋建筑第四层,未设置太阳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信任,欢迎您再次来信! 射阳县城建集团 2021年10月21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