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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 服务经济发展

  • 访谈嘉宾:黄雪峰
  • 访谈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0:00
  • 访谈摘要:去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坚持以“四个立局”为基本战略,紧密围绕“强产业、惠民生”发展主题,奋力打好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强基固本“四大战役”,建机制,铸亮点,转作风,提效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连续第四年荣获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综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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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坚持以“四个立局”为基本战略,紧密围绕“强产业、惠民生”发展主题,奋力打好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强基固本“四大战役”,建机制,铸亮点,转作风,提效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连续第四年荣获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综合奖”。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黄雪峰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今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射阳县政商交往暂行规定》等文件,县市场监管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是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

    答:我们县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商标品牌专利培育、打击假冒伪劣等多项职能,我局将积极发挥职能优势,聚焦高水平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确保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在我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服务助企提效行动。视服务为天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奋力打造射阳市场监管服务品牌。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局长负责制,镇区走访服务制,部门会商制,分管领导专班制,疑难问题请示汇报制等服务企业制度,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年内新增企业法人3000户,股份有限公司8家。二是开展知识产权提升行动。研究起草《射阳县知识产权五年发展纲要》,推动形成“企业主动、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的知识产权发展机制,形成“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结合精准扶贫要求,助推“射阳大米”“射阳银鲫”“四明菌菇”等特色农产品成为“发财树”“聚宝盆”。三是开展质量强县升级行动。全面夯实质量基础,鼓励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引领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升级。巩固“计量惠民示范县”成果,指导“十里菊香”“康余水产”申报省级服务标准化项目试点。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引导激励企业建立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培育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制造业企业,继续开展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努力实现市长质量奖“零突破”。

    问:市场监管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一直走在同级考核部门前列,今年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今年,一方面我们将认真研究市委“两海两绿”发展路径,紧扣我县3+3产业布局,突出设备投入2000万元这个核心指标,全局动员、全员参与,今年我们已成功招引榕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落户射阳,已进厂纺织机械设备68台,预计年内可完成设备投资约3000万元。另一方面我们将着力提升项目服务效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用优质的市监服务赢得客商的信赖和认可,实现以商引商、以服务换招商。今年,我局已为赛福探伤、和鼎科技、长风海工、辉山乳业等企业提供融资、许可、商标打假维权等服务。

    问:响水“3·2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监管局在保障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械安全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一是推进食安示范城市创建。我们计划将创建工作与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和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相结合,集中力量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快检室设备配备、检测经费和快检设备费用投入、食用农产品抽检等刚性任务的落实确保年内创建成功。二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整治一次、打击一批、规范一片。三是创新方法破解监管难点。实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镇区食安办落实好家宴服务者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治理,扩大小作坊登记范围、探索小摊贩备案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实施校园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部门协作,清理规范学校周边托餐场所及食品摊贩。

    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我们将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时刻绷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之弦。一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特种设备监管大数据平台,借助移动APP等手段,现场录入检查记录、管理监察指令书,现场查询更新单位资质、人员持证情况及设备基础信息数据,现场推送维保任务,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共享、监管执法全程留迹、风险隐患提前预警。二是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锅炉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危化、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整改督导和整改情况的复核,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三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制建设,强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工作,明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继续聘请“第三方”专家参与监管,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在药械安全方面,我们一是坚持源头防控。加强药械、保化生产企业风险管理,加大对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长江药业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开展风险排查;继续保持特殊药品监管的高压态势,重点开展特药使用和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的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强化药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继续开展单体药店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连锁门店“八统一”及质量负责人在岗、含麻制剂销售等项目在内的GSP专项检查。开展社区服务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2019年底社区服务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100%达到规范化标准和要求。三是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重点,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劣产品等欺诈消费者行为;督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购销台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缓解疲劳、降糖、降脂、减肥类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问:请问到药店自己购买非处方药使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判断疾病。购药前,应根据症状,结合自己掌握的医药知识,对疾病作出明确判断,也可向销售药品的专业人员咨询,以便准确选择药品。对无法自我判断的疾病,则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2)看说明书。正规药品说明书,须具有批准文号、药名、主要成份、药理作用与适应症、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禁忌症等内容。应将其与自己的症状相对照,看适应与否。

    (3)准确用药。遵照药品说明书,结合性别、年龄、体重等因素,掌握用法、用量、次数、疗程。其中药量特别重要,因药物进入血液后,必须达到一定浓度,方能奏效。若用量不足,非但无效,反而使病菌产生抗药性;若用量过大,又会增加毒副反应,乃至引起药物中毒。

    (4)避免联用。有些病人对药存在贪多心理,认为品种愈多(如中西药合用等),则保险系数愈大。殊不知相互配合不当,尤其品种愈多,毒副反应愈严重。

    问:我们在药店买药的时候,发现同一种药,不同的厂家价格相差很大,请问这是不是说它们的药效也有很大不同呢?会不会存在假药的可能?请问县食药监局如何对药店里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

    答:(一)关于药品价格的问题。目前,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出现同一品名同样规格的药品价格有所不同,主要是购进的渠道和中间的流通环节不同所造成的,药店对其所经营的药品可以按市场竞争机制确定价格。

    (二)药品疗效与价格的关系。药品的疗效与价格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并不是说价格高的药品疗效就一定好。影响药效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药物方面因素,二是机体方面的因素。药物方面因素,与药物的剂量、剂型、给药途径、用药时间和次数等都有关系。机体方面的因素,跟用药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等也有关系,在年龄、性别等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多数病人对药物的反应是相似的,但也还是存在个体差异和遗传因素等的影响。价格并不是影响药效的主要因素。选择药品时,价格不能作为唯一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建议我们大家平时购买药品时,要到正规的药店去购买,在买药时,充分咨询药师的用药指导意见和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后进行用药,这样既能降低买到假劣药品的风险,也能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三)我局对零售药店监管措施。首先,严把准入关,每家药店都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经营规范》认证后才能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其次,通过开展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经营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还有是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药品监督抽检,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药店有经营假劣药品或者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经营规范》规定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问: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哪些计量器具需要进行检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国家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如,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四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热能表)、出租汽车计价器、加油机、血压计、压力表等计量器具都需要强制检定。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规定,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送到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问:最近国务院下发了通知,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请问“证照分离”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证照分离改革的含义从根本上讲,就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进一步取消或简化后续需要办理的审批证件。比如运输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还要到交通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国务院确定“证照分离”改革四种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审批事项为106项,其中直接取消的2项、改为备案的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8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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