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372/2008-1188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河镇 发文日期 2008-4-16 0:00:00
文号 海 发[2008]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的通知

海  发[2008]17号

中共射阳县海河镇委员会  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有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争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调发展先进镇,促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依据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及射计生领导小组[200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增强齐抓共管的意识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长期不变,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期不变,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基本方针长期不变,从而把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列入各单位、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根据射计生领导小组[200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对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单位及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镇纪委、监察

  1、对违法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立案调查,提请上级机关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2、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办查处本镇范围内的“两非”案件。

  组织办公室

  1、把人口计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加快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3、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招聘、录用干部、职工,推荐镇以上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各类劳模和先进个人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宣传办公室

  1、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2、开展“关爱女孩”和“婚育新风进万加”等活动。3、参与整治“两非”的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卫生院

  1、和相关人员签定严禁“两非”工作责任状。2、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接产手术以及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查验计生证明。3、落实六项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的管理。4、办理有关证照,计生证明查验率达100%。5、每月底向计生部门反馈出生、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和验证把关等信息。

  国土所

  1、在发放遇到使用证时,查验计生证明。2、每月底向计生部门反馈验证把关信息。

  教育办公室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学手续时,必须查验户籍,如无户籍的,须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1、办理有关证照时,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查验率100%。2、每月底向计生部门反馈信息。

  派出所

  1、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儿申报和暂住证时,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达100%。2、每月底向计生部门反馈信息。3、及时查处干扰计生执法案件。

  财政所

  ①镇级计生专项经费足额到位。②保证本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人均15元全部到位。

  文广中心

  1、每月办一期专栏节目。2、专栏资料齐全。3、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配合计划生育其他中心工作、突击任务加强宣传工作。

  三、统一要求,从严执行齐抓共管的制度

  1、严格实行定点引产制度

  所有引产手术一律在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实行定点引产,不得在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实施引产手术。

  2、严格实行验证把关制度

  ①医疗机构实施分娩接产手术时,必须查验《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并逐一登记备案,将服务证或生育证复印件统一粘贴保存。凡无证分娩的,必须在入院办理接收手续的同时及时向镇计生中心通报。在未与计生中心人员当面衔接之前,医院不得办理结帐和出院手术。发放出生婴儿医学证明时,必须查验乡镇以上计生证明,并将复印件粘贴保存,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②凡不符合政策怀孕人员需引产的,一律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引产。凡符合政策怀孕人员需引产的,须由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人以上专家会诊后出具诊断书,申请人凭诊断书和所在村(居)及镇计生中心出具的证明到县人口计生委出具手术介绍信,到定点机构实施引产,否则一律不得实施引产手术。所有手术介绍信必须详细登记,统一粘贴保存。

    ③所有取环手术,一律在计生服务机构实行,其中因病需要取环的,必须由县计生指导站检查后施行手术。

    ④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申报、户口迁移,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

    3、严格实行协调配合、信息通报制度

  各相关单位制定出台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时,必须事先征求镇人口计生中心意见,做到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各齐抓共管单位要将本单位的验证把关情况,在每月底前进行汇总,并报送一份给镇人口计生中心。

    4、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属地管理和指导,做好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本单位区域内出现违反政策生育,一律纳入该单位的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对齐抓共管的督查考核

    1、各单位、部门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由镇计生中心牵头,各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议。

    2、各单位必须本着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对于索取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当日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刁难,不得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和搭车收费。

  3、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验证把关的责任体系,层层签定责任状,把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具体环节。对已验证把关的对象和内容,必须逐人逐项登记备查。

  4、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全镇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面督查考核,主要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对条块部门将督查考核结果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凡在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验证把关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失误,造成超生等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通知,从发文之日执行。

 (各相关单位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验证把关登记表另发)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齐抓共管 通知

───────────────────────────

抄送:县计生委

───────────────────────────

中共射阳县海河镇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0日印发

───────────────────────────

                                          共印:40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