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372/2015-0863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河镇 发文日期 2015-1-14
文号 海政发[2015]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员会、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县政府2014年12月25日“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倡导文明、节俭、科学、健康的社会风气,坚决遏制棺木再葬和乱埋乱葬现象的回潮蔓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1、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散坟迁移、墓群绿色遮挡专项行动。具体涉及范围为沈海高速、新老S329、新老四长线、镇村道路、集镇区、居民区、农田范围内的所有散坟迁移,镇村以上标准的所有道路两侧500米目测范围内的100座以上的墓群的绿色遮挡、100座以下墓群的整体迁移。

  2、对各村居100座以上的墓群实施管理整治。一是各村居明确每个绿色公墓的管理人员,规范每个绿色公墓的安葬标准(根据“射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是对各村居每个绿色公墓进行外围绿化,明确绿色公墓的界址,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绿色公墓面积。三是对已经建成的在绿色公墓内的超大规格的墓碑进行整治,统一标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标准执行)。

  3、对迁移的坟墓原则上全部迁往各村居所属的公益性公墓,坚持能平则平,能迁则迁,鼓励骨灰和遗骨进安息堂,逐步实现由“入土”向“入室”的转变。逐步实现散坟迁移进入公墓率100%,新去世人员公墓安葬率100%。

  4、实施绿色遮挡的墓群必须达到高、中、矮三种常绿植物同时栽培,保证成活率,时间从2015年3月1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二、以奖代补标准及兑付方法

  (一)以奖代补标准

  1、在大寒迁移到指定地址的散坟以奖代补标准为700元/座。在清明节前迁移的以奖代补400元/座,清明节后迁移的没有以奖代补资金。

  2、100座以下墓群的迁移以奖代补标准同上。

  3、100座以上墓群的绿色遮挡以奖代补标准的确定:①所在村居制定绿色遮挡规划,报民政办初审。②由民政办牵头纪检、财政所、审计站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商定绿色遮挡总费用。③民政办把审核结果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复后按照镇负责苗木部分费用,村承担栽植、维护费用执行。

  (二)兑付方法

  第一段兑付时间为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10日。

  第二段兑付时间为2015年4月5日--2015年4月10日。

  各村居以实际迁移数(表格)、公墓接收档案、验收组工作人员签字等手续,履行相关的财务手续后到财政所领取相关资金。

  三、实施步骤

  此次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6日-1月19日)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海河镇惠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居成立以书记为组长,村民主任、会计为副组长,两委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惠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海河镇和各村居的惠民殡葬工作。

  2、迅速动员部署。民政办和各村居分别组织制定全镇和各村居的散坟迁移、绿色遮挡方案,设计表格台账,逐村逐组逐户的登记排查,说明散坟的位置、坟主、补贴标准和具体数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散坟迁移、墓群绿色遮挡工作迅速展开。

  3、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大喇叭、宣传车、宣传标语、公布栏、倡议书、告知书等载体,把本村散坟迁移、绿色遮挡的目的、意义、时间节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散坟户主、100座以下墓群的坟主一户不漏的见到告知书。

  4、细化落实推进。凡是涉及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党员有散坟迁移任务的,单立表格,主要领导序时重点督查,其余各村居每天下午5:00上报当天工作效果,民政办每天以书面形式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二)集中迁移、整治阶段(2015年1月20日-4月4日)

  1、从2015年1月20日(大寒)起至2015年4月4日(清明节)为集中迁移、整治的时间段。在该时间段内迁移的散坟享受以奖代补资金。

  2、实施绿色遮挡的墓群从2015年3月1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高、中、矮三种常绿植物同时栽培,保证层次,确保遮挡到位。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4月5日-5月5日)

  1、2015年4月5日--2015年4月10日,各村居对照整治标准组织全面自查,提升完善,迎接镇级验收。

  2、2015年4月11日--2015年5月5日,镇组织验收小组对全镇各村居的散坟迁移、100座以上的绿色公墓的遮挡、墓碑规划、整治工作。迎接县验收。

  四、部门职能分工

  1.宣传办: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加强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宣传工作,统筹制订宣传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通过广播、网络等,集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搞好殡葬改革,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2.财政所:设立镇级散坟迁移、墓群遮挡专项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等工作。

  3.村建中心:指导民政办优化调整公益性公墓和绿色公墓的布局规划,充实完善迁移计划。

  4.公路站:提升农村道路两侧路容路貌,对所有道路两侧的散坟、墓群提出整改意见,做好公路护养范围内的散坟、墓群迁移工作。

  5.民政办:根据射政办发[2014]3号、射民字[2014]3号、县民政局国土局联合下发的[2014]108号,2014年镇长会办纪要第一号和海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制定海河镇散坟、小墓群迁移、100座以上墓群的绿色遮挡方案,并牵头实施。迅速督促五座公益性公墓、安息堂的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满足群众需求。

  6.国土所:依据《土地法》,指导和推进散坟、小规模墓群的迁移整治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并结合农村土地整理,合理调整农村的绿色墓群。 

  7.纪检办:负责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达时序进度和整治标准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8.审计站:负责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9.派出所:负责对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案件的处置工作,打击违法行为。

  10.文广中心:积极主动的做好散坟整治暨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宣传工作,开设广播电视专题,做到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画面,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惠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对本辖区散坟和100座以下墓群迁移以及对100座以上墓群的绿色遮挡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配套专项资金,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标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散坟和100座以下墓群迁移以及对100座以上墓群的绿色遮挡工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大资金投入。镇政府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和安息堂的投入力度,确保散坟迁有去处,逝者有安葬之处。及时兑付以奖代补资金,保证群众利益,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实施方案,有条件的村居可以进行适当的补贴,以便散坟迁移暨骨灰、遗骨进入公益性公墓、安息堂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合理布局我镇的公益性公墓。根据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海河镇十八烈士墓公墓、海河镇阜余烈士陵园公墓的基础上新增三家公益性公墓,分别是:海河镇永坛公墓、海河镇大有公墓(在该公墓内设树葬区)、海河镇文昌路公墓(在该公墓内设树葬区)。公墓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所在村适当收益、不增加镇财政负担为原则,镇殡改办负责管理,所有权为政府。公墓的账目实行单独记账、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每半年审计一次,民政干事签核,分管镇长签报。五个公益性公墓按照所在辖区加上群众自愿的原则搞好服务。服务区域建议如下:海河镇十八烈士墓公墓:新运村、川彭村、彭庄村、巨星村、跃华村、陡港村、烈士村;海河镇文昌路公墓:海湾居委会、海关居委会、条海村、陈墩村、华北村、高华村;海河镇永坛公墓:复兴村、塘洼村、永坛村、小沙村、同丰村、革新村;海河镇大有公墓:健康村、大有村、缪港村、花元村、宏丰村;海河镇阜余烈士陵园公墓:六份居委会、阜中村、沙东村、三河村。

  5、严格督查考核。镇惠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镇要求,对照时序进度,采取周督查、月通报、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整治工作的动态性、过程性考核。镇审计部门强化对专项整治资金的预算、申报、支出的全过程监督。

 

2015年1月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