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02F/2016-1426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临海镇 发文日期 2016-10-06
文号 临政发〔2016〕6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引产手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计生中心、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1号公告)、《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指导[2016]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引产手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射卫201658)的要求,积极策应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这一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我镇决定进一步规范怀孕14周以上引产手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引产手术管理,是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保障良好生育秩序、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宣传引导,使相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生育群众能认真对待并积极支持规范引产手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抵御引产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二、明确职责,规范实施

(一)继续实施定点引产。我镇定点引产机构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实施引产手术。

(二)规范执行凭介绍信引产。怀孕14周以上须引产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引产许可手续,方可到定点机构实施引产手术;对无引产许可介绍信的孕妇,不得施行引产手术。

(三)出具引产介绍信的职责单位。

镇计生中心只能出具政策外(一般情况下的三胎及以上)怀孕14周以上需行引产手术的介绍信,手术对象携身份证、相关镇计生中心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引产许可介绍信(必须注明是政策外怀孕),直接到引产定点机构进行手术。

对以下情况由县卫计委基妇科出具引产许可介绍信:1.符合两孩政策(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携身份证、县定点引产机构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省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产前医学诊断书、B超报告单等相关检查材料,到县卫计委基妇科办理引产许可手续: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或胎儿健康的;2.未婚先孕,未到法定婚龄(20周岁)的,凭身份证到县卫计委基妇科办理引产许可手续;已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先孕,以及丧偶、离婚、非婚怀孕,需行引产手术的,须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至县卫计委基妇科办理引产许可手续;3.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致的怀孕,虽属政策内但无生育意愿需引产的,必须携镇计生中心的调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注明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其中带环怀孕的须有定点引产机构的B超检查报告单,到县卫计委基妇科办理引产许可手续;4.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或病理性原因需要紧急实施引产手术的,定点引产机构可以先进行相关处理,但引产对象须在出院前凭经治医师和科室主任签字的疾病诊断书,到县卫计委基妇科办理引产许可手续。

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引产手术的规范管理,列入镇对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镇计生中心须明确专人负责政策外怀孕引产许可介绍信出具工作,并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镇纪委、计生中心、医院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计入目标管理考核。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违规出具引产许可介绍信或实施引产手术,在引产方面弄虚作假、顽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  

                                                 201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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