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055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25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快优势企业上市步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射阳县情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盐城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盐政发〔2018〕67号)和《射阳县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的意见》(射政办发〔2017〕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企业上市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分为六大部分: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进、中介尽责、市场导向”的原则和“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报会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公司,努力推动射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内各类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应及时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登记。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梯队推进,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通报各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二是加强上市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企业面对面等多种宣传形式,帮助企业认识上市在提高品牌知名度、吸引人才、拓展市场、开辟并购通道、直接融资和价值提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三是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企业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要求和企业所处不同阶段,分类指导,梯队培育。加大“金种子”企业培育力度,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上市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路径。四是提升上市服务质量。调整充实全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能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一企一策的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奖励政策

       一是鼓励企业实施上市股份制改造。第一条,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规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对县、镇(区)两级财政贡献地方留存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奖励。对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可由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奖励。二是鼓励企业上市。第二至四条,上市后备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1000万元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射阳地区,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并在我县缴纳税收的、以及中介机构招引上市后备企业并在三年内成功实现上市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三是鼓励上市公司引才和再融资。第五至七条,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上市(后备)企业新引进高管及金融、财务、法律等关键人才,满足一定条件,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在上市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契税减免的问题,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执行。

      (四)奖励条件。企业申请财政贡献地方留存部分、股改奖励、上市辅导奖励、IPO材料受理奖励、上市奖励及上市融资奖励,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五)奖励申报。县级奖励,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奖励,经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六)组织保障。完善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服务机制,强化企业上市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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