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9-1133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7-05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要求,近期我县出台了《射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8年11月7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江苏省《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的目标。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0所。

二、编制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教育局完成了《射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初稿,并征求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审。

三、主要内容

《射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容主要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经费管理四部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件

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标准,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辖区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过程共分自愿申报、组织认定、签订协议、公示公告、上报备案等5个步骤。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中建立有序发展机制、规范招生机制、年度综合评价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合理退出机制等5项机制。

一是建立有序发展机制。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乡镇,优先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建立规范招生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县教育局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最高人数。三是建立年度综合评价机制。通过年检、审计、督导评估、常规管理检查等方式,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综合评价和监管工作。四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预警、风险处置、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保证金制度。五是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自愿不再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的幼儿园,应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脱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管理

明确了四方面经费管理规定。一是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合理确定举办者、公共财政和服务对象分别承担的比例。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县发改和教育部门审定后执行。三是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四是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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