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均质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一、工作背景
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地价公布制度。2007年,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46号),要求各市、县开展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01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各地按时完成基准地价的更新、发布。
二、工作目的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基准地价的制定,可显示城镇土地在利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和质量的优劣程度,为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时提供依据,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费提供客观依据,有效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工作依据及内容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T/T 18508-2014)和《江苏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2014年版)》等规范要求,在2017年度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以2019年1月1日为基准日,通过收集全县2018年房地产市场交易、统计快报、政府工作报告等资料,结合实地勘查,合理调整地价区段,利用地价动态监测点价格科学测算地价区段平均地价、级别平均地价,形成基准地价初步成果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2019年5月28日,我县2018年度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市级专家组验收,要求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尽快公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