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21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8-2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为了规范全县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射阳县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备案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县政府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总量控制、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点备案工作,确定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方面的职责。

(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经营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罐装煤气罐进行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食品摊贩经营监管经费。卫健部门负责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公示卡的发放工作,并将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对食品摊贩经营的联合执法和从业人员的免费教育培训,同时加强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的巡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备案的程序和证书样式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向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备案,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并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办法》对备案的流程、范围、时限、证书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四)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告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信用记录等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食品摊贩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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