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3-154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8-2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生态安全,深入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苏环办〔2022283号)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射阳县实际情况于20222月组织牵头编制《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6320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43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10天,未收到反馈意见。52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形成《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审查稿

二、主要内容

《射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生态空间管控、修复与补偿、监管执法与评估和附则,共计二十四条。

(一)总则:主要阐明编制背景、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本细则所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指《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批准射阳县境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范围发生调整的,以批准实施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范围为准。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统筹协调、动态优化的原则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管控,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二)职责分工:明确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严守本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责任主体,确保本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落地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日常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和协调,共同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三)生态空间管控:明确规划衔接、管控原则、调整程序、调整原则。确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在国土空间开发的优先地位,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作为重要基础。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和优化调整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要求执行。

(四)修复与补偿:明确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和科普、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机制要求。制定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五)监管执法与评估:明确监测网络体系、查处违法违规活动、生态损害赔偿、发现移交整改销号工作机制、自评工作流程、评估考核等方面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监督,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苏环办〔2022283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上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自评完成年度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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