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射阳县水产养殖面广量大,养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规模的病死鱼,这些病死鱼没有规范的处理渠道,或流入市场,或加工成饲料,或随意丢弃在塘边,对食品安全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造成隐患,农业农村部来射调研指导时提出要对病死鱼开展集中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也专门发文,要求开展病死鱼无害化处理试行工作,并由我县作为试点县先行示范。为此,我县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射阳县病死鱼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令《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第3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和晒塘清淤(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县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10月23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三、基本框架和内容介绍
本《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1.总体目标
以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导向,坚持统一规划、属地监管、规范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建立射阳县病死鱼统一收集、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构建科学完善、高效运转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鱼及时规范处理和合法利用。
2.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病死鱼无害化处理运行体制。依托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发使用射阳县病死鱼处理线上管理平台,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监控的病死鱼无害化收集处理运行体系;按照申报核实、收集转运、集中处理流程,规范病死鱼处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病死鱼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消毒防疫工作。二是建立病死鱼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病死鱼打捞、收集、转运及处理全流程服务工作,按照病死鱼处理量进行相应的财政补助。三是健全病死鱼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各镇区(单位)要切实加强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及时核查上报信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强化病死鱼收集运输、购销加工等环节方面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二次污染;养殖主体及时上报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加强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强化信息管理,实行月报制,及时上报无害化处理数据,加强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