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5-09814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1-23
文号 射政办发〔2025〕14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病死鱼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射农盐场

射阳县病死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3

 

 

射阳县病死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令《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第3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和晒塘清淤(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病死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工作导向,坚持统一规划、属地监管、规范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建立射阳县病死鱼统一收集、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构建科学完善、高效运转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及时规范处理和合法利用,防范因病死鱼传染造成的病害损失,杜绝因病死导致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为推动水产养殖健康发展、促进渔业绿色转型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病死无害化处理运行体制

1、构建病死鱼处理服务体系。依托现有的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转运系统,进一步整合社会化病死鱼打捞运输服务力量,开发使用射阳县病死鱼处理线上管理平台,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监控的病死鱼无害化收集处理运行体系。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要配置相应规模的冷藏库,用于病死鱼的暂存,运输病死鱼的车辆要防漏防渗封闭良好,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和重量传感器。病死鱼收集包含县域内各类水产养殖池塘、自然水域产生的病死鱼。

2规范病死鱼处理工作机制一是申报核实。病死发生后,养殖主体向所在镇区农业部门或所在单位报告。镇区场(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联系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是收集转运。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开展病死鱼打捞收集,核实病死鱼品种、重量等相关信息同时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填写,记录必须由养殖户、镇区场(单位)及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在相关数据信息统一上报上传病死鱼处理线上管理平台后将收集的病死鱼发车运至处理中心。三是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入场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官方兽医根据病死鱼处理线上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逐车核对,并规范填写接收记录。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及时对转运的病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需由官方兽医监督入库、出库。对于销售的无害化处理产物,应严格审查资质、销售合同等手续,做好相关记录。

3、落实病死鱼消毒防疫规定。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病死鱼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做好病死鱼收集处理、处理产物销售情况等登记汇总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台账记录规范齐全,随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检查核对

(二)建立病死鱼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病死鱼打捞、收集、转运及处理全流程服务工作,20261月至202612月期间按照1000/吨标准进行财政补助,当年全县病死鱼处理量超出6000吨时,按照6000吨标准补助600万元,超出数量不予补助。第一年服务到期后,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聘请第三方对病死鱼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核查根据第三方核查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并根据第一年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对下一年度的补助方式、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健全病死鱼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镇区场(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水产养殖主体开展病死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养殖主体在发生病死鱼后,及时主动向镇区场(单位)具体负责人员报告,镇区场(单位)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赴现场核实情况,联系对接县处理中心,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做好本辖区内水产养殖塘口的日常巡查,防止病死鱼乱扔乱抛等现象发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病死鱼收集运输、购销加工等环节方面类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严禁病死鱼及衍生产品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财政部门将病死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每年及时安排资金用于兑付病死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和相应的监管执法服务费用支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养殖对象病死情况向当地镇(区)农业农村部门或所属单位企业报告,并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推动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各镇区场(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单位和人员,切实加强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部门和镇区场(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宣传挂图、宣传手册、宣传视频、“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病死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建立病死鱼无害化处理监管区域联系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加工病死鱼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强化信息管理。病死无害化处理实行月报制,各镇区场(单位)要及时上报无害化处理数据;派驻人员要做好重量勘验登记。各参与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电子信息备份,所有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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