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5-0078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3-05
文号 射政规发〔2025〕1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射阳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射阳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535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

 

为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引导资金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奖补办法如下。

一、奖补对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委员会,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具体奖补对象详见奖补内容)。

二、奖补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4号)、《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202175中列出的资金支出使用范围进行奖补。

、奖补内容

奖补内容具体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工程提升科技装备支撑能力提升、绿色循环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品牌建设5个方面。

重点工程提升

1高标准农田建设

1)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奖补对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事项:重点支持全县范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示范区集中连片面积2000亩以上,以粮食生产为主,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资金投入除上级财政资金外,地方投入资金亩均2000元以上;项目建设必须有完整的立项、招投标、验收、审计材料。支持环节:新建田间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田间道路和生产路,宽度不低于3m,砼厚度不低于18cm)、桥、涵、闸、站、渠、土地平整、绿化等工程,以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信息化耕作系统、无人农场等智能化管理建设。纯土方工程、沟渠疏浚与回填、原材料与单一机械采购、工程与设施维护等不享受奖补。奖补标准:对地方投入资金部分,按照固定投资的3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30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

2)高标准农田管护。奖补对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奖补标准:对全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长效管护到位的村(居),按照4/亩的标准,奖补村居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现代种业提升

1新品种创制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选育农畜、水产品并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第一培育单位分别奖补获证单位100万元、50万元;参与培育单位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以合法的审定证书为准,1个品种只奖补1次,不重复奖补。新获批部、省原(良)种场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新获批省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的,奖补申报主体5万元

2农作物种苗基地(中心)建设。奖补事项:水稻育供秧基地建设。奖补条件:对现有连片20亩以上的水稻育秧基地,当年开展集中育秧的,按照500/亩奖补育秧主体;工厂化水稻育供秧中心,按照育秧盘数量折算育秧基地面积进行奖补,其中:育504秧盘按照3000张折算为1亩基地,育648秧盘按照2400张折算为1亩基地。

3农业园区建设

1)园区运营能力提升。奖补对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奖补事项:特庸桑乐田园、海河四季果香、洋马鹤乡菊海、射阳港现代水产种业产业园、射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农业园区,当年新开工1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园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奖补。包括田间工程中的路、桥、涵、闸、站及水电配套等设施(不含土方工程);园区内展示中心、交易中心、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经营性服务设施不在奖补范围内)。奖补标准:按当年投资额的4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低10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

2)高效设施园艺发展。奖补对象: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事项:高效设施园艺中当年新上玻璃温室10亩以上、新上有固定设施的工厂化食用菌菇房2000平方米以上,且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施设备;设施园艺生产中新购置无土栽培、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等配套设施设备。奖补标准: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

科技装备支撑能力提升

4、数智农业。奖补对象: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奖补事项:智慧农场:大田作物不小于500亩、果园(菜园)不小于100亩、设施农业不小于50亩,当年新上作物生长监测、环境精准调控、水肥综合管理、智能催苗播种、智能农机装备、智能作业机器人和智能决策系统等智能装备技术智慧渔场:渔业池塘养殖面积不小于100亩、工厂化养殖车间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当年新上水质智能监控、精准饲喂、尾水处理、智能投喂(施药)、无人船等智能装备技术;智慧牧场:生猪出栏量1万头以上、肉鸡单批次出栏10万只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羊存栏0.3万只以上、奶牛存栏0.1万头以上,当年新上环境精准监控、精准投喂、智能巡检、病情诊断防控等智能装备技术。补助标准:按照智慧化设备投资额的4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4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

5、科技支撑。对制定(修订)发布行业标准的企业(组织),第一起草主体奖补20万元,参与主体减半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农业科技进步(推广)奖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50万元、30万元;获得部、省农业丰收奖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

绿色循环发展

6、支持绿色发展。当年新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补申报主体2万元,同一主体奖补不超过5万元;当年新创成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县级奖补可以和省市奖补共享)。

7、支持畜牧业健康养殖。奖补对象: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奖补事项:镇(区)粪污处理中心正常运行且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按照5元/猪当量标准奖补镇(区)(按照养殖总量和工作总量37的占比测算奖补。养殖总量按猪当量测算,工作总量围绕源头减量、粪污收集、种养循环、设施设备提升等粪污治理方面综合评估)。

8、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奖补对象: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事项:工厂化养殖中当年新上养殖设施水体容量1500立方米以上,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备实现循环水养殖。奖补标准: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

)一二三产业融合

9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创成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企业50万元、30万元当年农业企业获ISO22000ISO14000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分别奖补企业852万元。

10、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奖补对象:村(居)委会、农业各类经营主体、电商先进个人。申报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的主体须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如为租赁,提供租期3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年线上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奖补事项:农产品电商创牌、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标准:当年获评省农村电商专业村的,奖补村(居)5万元;当年新创成国家、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的,分别奖补创建主体20万元、10万元;获评省、市农产品网络销售达人的,分别奖补创建(电商)主体10万元、5万元。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按照年线上销售额的1%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3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创牌与线上销售不重复奖补)

11、农旅融合发展。奖补对象:农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事项支持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主题农业园、基地创建。奖补标准:新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的,分别奖补创建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批省级休闲旅游农业基地(园区)的,奖补创建主体5万元。

品牌建设

12品牌创建。当年新创成国家、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批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的,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当年新中国好粮油产品、国家级粮油品牌企业和省级粮油品牌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省级农业精品培育名单的,分别奖补主体10万元、5万元。新获批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新获批部、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

13展会获牌。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主体经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受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或参加举办的各类农业品牌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中获金奖和第一等次的,分别奖补获奖单位10万元、5万元。

14、农品溯源。鼓励支持射阳大米、菊花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程追溯,对农业企业开展射阳大米”“苏菊等产品双码管理(产品二维码、产品追溯码)进行奖补。采用积分制,按照每个产品包装喷绘双码1分计,当年累计达到10万分的,奖补企业2500元;以后每提升10万分,奖补金额增加2500元,以此类推,低于10万分不予奖补。

15农村产权交易。对全县涉农村(居)全年农村产权交易总金额、线上交易金额、交易溢价率、交易规范四项成绩按2:2:2:4综合得分排名前十位的村(居),排名1-5名奖补2万元,排名6-10名奖补1万元

16村集体经济增收。对全县涉农村(居)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以上收入增幅20%以上,对增幅排名全县前十位的村(居)进行奖补。排名1-5,每个村(居)奖补10万元排名6-10,每个村(居)奖补5万元。

、奖补相关要求

1、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牵头,根据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情况测算年度资金需求,结合省以上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等统筹安排(奖补资金与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同类奖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奖补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2、凡受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正在查处或已查处未结案的实施主体和法人,被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得申报。当年同一主体的同一奖项,同时符合2个及以上奖补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不包括创牌奖补)。当年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资金、但补助标准低于本奖补办法的,不予补差。申报单位对奖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作假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作假,企业承担返还奖补资金的民事责任,并取消涉及企业3年内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3、创牌奖补,国家部委授予的为国家级,省厅授予的为省级由行业协会授予的下浮一级进行奖励由省政府或市政府发文授予的上浮一级进行奖励。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奖补申请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所在镇(区)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查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提请县审计局审计,审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发放。

5、申报产业项目奖补的经营主体,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对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要提供完税发票、有效合同、非现金结算转账记录及能够证明该项目为一次性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同时发票主体要与申请奖补的单位一致,否则不得享受相关奖补。本办法中所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优先支持列入部、省、市、县考核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产业项目所形成的农业投入、产出等在省、市对射阳的考核指标范围内,否则不予奖补。

6、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见)和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求,作适时调整和补充。对未列入以上奖补内容的事项(项目),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后报县政府确定。

7、本办法从202531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2025年新上的项目以及2024年启动、2025年主体完成并运行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射政发〔20243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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