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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退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有关规定
内容 咨询,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有关规定,是由退休人员所在社区还是原工作企业负责发放?发放标准如何?请提供一下我县相关政策文件。谢谢!
办件编号 SYXJXX20260904826
提交时间 2026-09-02 18:05:35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单位 射阳12345县长信箱
回复日期 2026-09-03 16:30
内容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射阳县卫健委答复:县卫健委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于2026年9月3日上午联系咨询人,告知其:依据《射阳县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射卫健发〔2026〕4号)规定,“补贴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追溯《县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射政发〔2011〕189号)文件要求:“奖励资金的来源,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规定,在射省属企业由企业自行解决,县属企业由县本级承担。2008年10月31日前,县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奖励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从2008年11月1日以后,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终结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县级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2400元。”咨询人表示理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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