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盐政发〔2008〕141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对县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简。经过审核,现确认保留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7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78项、转报上级审批项目115项、年审年检项目46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阳县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射政发[2004]131号)同时废止。
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这次县政府文件精神,重新调整和公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凡未经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自行实施。今后因法律、法规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由县政府统一公布。
附件:一、射阳县县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
二、射阳县县级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
三、转报上级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
四、年审年检项目及实施主体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