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0-03878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0-11-15 0:00:00
文号 射政发〔2010〕13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射阳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进藏新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军分区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市征兵办公室兵员分配计划,今年下达我县进藏新兵征集任务36名。为圆满完成进藏新兵征集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进藏新兵的征集工作

  各镇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进藏新兵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镇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抓好宣传发动,积极做好适龄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他们参军报国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做好在艰苦环境下建功立业的思想准备,确保进藏新兵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到驻藏部队服役的积极性

  为确保征集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使进藏兵员安心服役,对进藏兵实行以下政策:

  1、提高优待金标准。凡进藏服役的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两年),其优待金按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
  2、增发安置补偿金。农村进藏义务兵服满现役后,由政府参照城镇义务兵标准发放安置补偿金,城镇进藏义务兵安置补偿金增发一倍。
  3、落实奖励措施。进藏兵服役期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优待金提高30%,荣立二等功的提高40%,荣立一等功的提高50%,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一倍。
  4、进藏兵在服役期间,如因违纪、违法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或判刑,一律取消进藏兵的优待政策。
  5、进藏兵的优待金由县财政在全县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金中列支。

  三、坚持标准条件,确保按期完成进藏新兵的征集任务

  我县进藏兵的任务分配,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先由各镇区在合格人员中预选,县征兵办根据预选人员的综合素质择优确定。驻藏新兵在11月20日左右起运,我县计划在11月12日前完成体检任务,11月18日前完成政审、定兵等工作。各镇区和县各有关部门必须把完成进藏兵征集任务,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强化责任意识和时间、任务观念,不折不扣地做好进藏新兵征集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盐城军分区赋予我县的进藏新兵征集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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