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
县政府原则同意《射阳县2011年“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射阳县2011年“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地沟油”集中整治活动,对油脂生产经营企业(户)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生产、销售“地沟油”的黑窝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维护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诚信、行业自律和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时间
三、工作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 “地沟油”非法生产行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销售行为。二是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县城和小集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单位,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使用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加工烹饪食物的行为。三是切实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同时,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杜绝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四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管理。规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许可资质,要求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密闭化,运输中不得泄露、撒落。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与具有资质单位签订定点回收协议,禁止其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无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置。五是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要安排专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是加大对非法收运、处置、销售餐厨废弃物的查处力度。依法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工具,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体食堂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追究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七是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联合调研,积极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四、工作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开展对食用油、“地沟油”生产加工点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防止非法加工的“地沟油”流入市场。查清“地沟油”的流向和用途,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餐厨垃圾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县城夜市大排档的管理以及对餐厨垃圾的运输管理。抓紧研究制定全县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办法意见,提出具体的项目意见书。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农委负责对牲畜饲养场所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粮食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粮油销售点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沟油”非法加工、经营和使用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收集和报送整治信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镇(区、办事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沟油”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各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突击整治动真格、见数字、有成效。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对违法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按照上限处罚,一律吊销证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同时,要妥善处理打击与规范的问题,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如发现违法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食用油脂来源不明的,要监督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各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好的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办法意见,从根本上消除“地沟油”滋生的源头。
(五)加强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为交流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动态,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药安委办公室。(联系人:王猛,联系电话: 82388748;电子邮箱:syfdaw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