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射阳县2011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射阳县2011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和省、市伏季休渔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渔民切身利益为宗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伏季休渔工作任务。
二、休渔时间与类型
今年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至35度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和笼壶类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刺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31日12时。
我县海洋伏季休渔的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刺网今年新纳入伏休范围)。多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是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纳入休渔范围。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2011年伏季休渔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指挥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等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将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都纳入伏休范围,涉及渔船数量多,休渔时间长,伏休管理任务重、压力大。各层各级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贯彻《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充分认清海洋伏季休渔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认真总结往年经验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伏季休渔工作的领导。各涉渔镇、区、办事处要成立协调指挥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工作。公安、工商、交通、水利、边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治安、消防等工作,把好海上、码头、港口、市场、冷库等主要关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建立健全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2.注重宣传,强化教育。要根据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向广大干部、渔民群众宣讲今年伏休对象调整的原因和意义,特别是对今年新纳入休渔范围的渔船,要逐船逐户,一对一宣讲。渔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码头、市场等场所,开展经常性、 针对性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在渔区营造起伏季休渔的浓厚氛围,树立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形成伏休工作政府抓、舆论促的良好局面,为伏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早做准备,打好基础。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各涉渔镇、区办事处要抓紧界定伏季休渔对象,造册登记,并在渔港、码头等公共场所张榜公布,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所属休渔渔船按时全部回港。县渔政大队要认真组织对渔港秩序的整顿,清除违章设施,及早规划伏休渔船泊位,确保每艘伏休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各涉渔镇、区、办事处要设立伏季休渔值班电话,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处置及时有效。县海洋与渔业局值班(举报)电话为82262340,由县渔政大队负责上下沟通联络以及各类举报的检查处置。县渔政大队要制订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做好海上执勤、陆上管理等准备,时刻处于待命状态。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船只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工作,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强化监督管理。休渔期间,渔业、公安、工商、交通、水利、边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对所有应休渔船实行定点停泊,防止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要加强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渔船静、动态监管,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做到随时掌控伏休对象情况,今年继续实施伏休“零报告”制度。因监管不力而发生违规现象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严格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海陆联合执法行动力度,从严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依照《渔业法》和农业部及省有关规定,对休渔期间在海上违规作业的,一律依法扣港,并给予从重处罚;对严重违反休渔规定、聚众闹事、抗拒管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伏休期间违规渔船及时汇总上报,并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精神,视情节取消当年渔用柴油补贴。
3、落实安全措施。休渔期间,各涉渔镇、区、办事处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渔民防火、防盗、防台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县渔业、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条船都要落实消防责任人,严禁渔船和供油船混合停泊,供油船要停泊在专用码头,并不得在渔船上实施明火电焊。重点渔区要配置消防设备,组织应急防灾抢险队伍。
4、做好服务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各涉渔镇、区、办事处要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法律法规学习、职务船员培训、渔业安全生产法规培训等。渔港监督机构和涉渔镇、区、办事处要安排好渔船停港的锚地、泊位,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配置。要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渔民休渔创造良好的停泊、避风、治安条件。有关部门要做好开捕前的供油、供冰、供水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民在伏休结束后能正常出海生产。各涉渔镇、区、办事处要关心渔民生活,积极开展对困难渔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休渔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开展扶贫送温暖行动,确保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
(三)巩固阶段(从9月16日至10月初)
伏休结束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所属渔政大队应继续大力向渔民群众宣传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渔民群众严格遵守东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以内禁渔和幼鱼比例保护等有关规定,引导和督促渔民有序合法生产,预防开捕后捕捞强度过大、过密、过猛,巩固伏季休渔成果。县渔政大队要从严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禁渔区(期)、保护区(期)规定的渔船及“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认真总结休渔工作经验教训,及时收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