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2-02721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2-2-20
文号 射政发〔2012〕3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和下达201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与县政府签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情况考核结果公布如下,同时下达201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一)考核结果

1、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值的单位共54家,分别是:临海镇、千秋镇、海河镇、海通镇、兴桥镇、长荡镇、新坍镇、盘湾镇、特庸镇、洋马镇、黄沙港镇、合德镇、射阳港经济区、生态染整集中区、新洋农场、淮海农场、射阳盐场、经信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工商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农委、水利局、人社局、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海渔局、城管局、环保局、港口局、工办、流通办、供销总社、邮政局、盐务局、气象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广电台、旅游局、盐城射阳海事处、烟草局、粮食购销总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芦苇开发公司、医药公司。

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值的单位共2家,分别是:质监局、临海农场。

(二)奖惩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射政办发[2005]23号)规定,依据考核结果,对签订责任书单位奖惩如下:

1、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临海镇、经信委等52家单位(不含未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长荡镇和联通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用于本镇(区)、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其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各奖励1000元。

2、对虽然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但没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长荡镇和联通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考核奖励。

3、对报市表彰的新洋农场、射阳盐场,获得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单项奖表彰的盘湾镇、海河镇、射阳港经济区、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获得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表彰的千秋镇、兴桥镇、合德镇、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港口局、广电台、芦苇开发公司、粮食购销总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各奖励1000元。对获得省、市、县三级表彰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元。以上奖金由各单位在返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支付。

二、201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控制目标。全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目标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控制目标执行。其他安全生产目标见县政府与各镇(区)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由县安委会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平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镇(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每人奖励1000元;对突破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的镇(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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