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372/2012-0651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河镇 发文日期 2012--2--8
文号 海发〔2012〕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中共射阳县海河镇委员会 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奖惩意见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镇广大干群“创新、敬业、实干、争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新海河、新征程、新跨越战略,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镇经济社会事业稳步推进,现就2012年度全镇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奖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县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意见,紧紧围绕“跻身全市重点镇,扮靓射阳西大门”这一总体目标,以“项目推进突破年”、“高效农业拓展年”、“财税增收培植年”、“效能建设提升年”为载体,突出镇党委、政府的全年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对村(居)主要考核发展、对单位主要考核服务,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和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抓手,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绩效考核表彰内容

  2012年,镇党委、政府联合表彰项目分为:综合奖、重点工作单项奖、先进个人奖、特别贡献奖四大项。

  (一)综合先进奖

  1、村(居)综合先进奖

  (1)奖项设置:在28个村(居)中产生9个综合奖。

  (2)考核内容:村(居)综合先进奖实行绩效百分考核。主要工作指标考核作为最终取得综合奖的决定指标,按考核积分排序取前9名为综合奖评选对象。其他工作指标作为资格指标。在综合奖表彰对象中,其他工作指标得分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并且无“一票否决”事项,方可参评综合奖。

  主要工作指标,总分100分。

  ①项目推进和全民创业工作5分(招商局、企服中心联合考核)

  ②财税工作30分(财政所负责考核)

  ③农村工作35分

  a、高效农业15分(农技中心负责考核)

  b、造林绿化5分(农技中心负责考核)

  c、农村环境整治5分(村建中心负责考核)

  d、经费征收5分(农经中心、财政所、水利站、人力中心联合考核)

  e、化解债务、增加积累3分(农经中心负责考核)

  f、畜禽防疫2分(农技中心负责考核)

  ④镇村建设工作5分(镇村建设中心、国土所联合考核)

  ⑤信访稳定工作10分(信访办负责考核)

  ⑥计划生育工作15分(计生中心负责考核)

  附加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①综合治税任务完成后,每超五万元(一般预算)加2分,加分不超过20分。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没有“一票否决”的,可直接获得年度综合奖。a、集体招商引进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b、引进纳税企业,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c、村(居)招引客商,新建连片设施农业500亩且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或新建规模养殖项目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

  其他工作指标,总分100分。

  ①组织统战工作15分(组织办负责考核)

  ②党风廉政工作15分(纪检办负责考核)

  ③宣传工作10分(宣传办负责考核)

  ④人武工作10分(人武部负责考核)

  ⑤综合治理、司法工作20分(综治办、司法办联合考核)

  ⑥安全工作15分(安委办负责考核)

  ⑦工会青年妇联工作5分(人大办、团委、妇联联合考核)

  ⑧民政工作5分(民政办负责考核)

  ⑨教育卫生工作5分(教育总支、卫生院联合考核)

  2、事业中心、公益型单位综合奖

  (1)奖项设置:产生综合奖3个。

  (2)考核内容:

  ①组织财政收入(20分)。主要考核年度组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由财政所、地税分局、党政办联合考核)

  ②招商引资(10分)。主要考核招商信息(含一、二、三产)提供、无偿资金和笼子项目争取情况。(由企服中心、党政办联合负责考核)

  ③责任状履行情况(30分)。主要考核年初责任状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在全县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④党建、精神文明(20分)。参照行政村党建、精神文明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由组织办、宣传办联合考核)

  ⑤机关制度执行(10分)。主要考核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纪检办和党政办联合负责考核)

  ⑥满意度测评(10分)。主要根据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测评和优化服务、为民办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由纪检办负责考核)

  3、条管单位综合奖

  (1)奖项设置:产生综合奖3个。

  (2)考核内容:

  ①按时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

  ②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60分)。

  ③服务对象测评(30分),其中镇三套班子测评20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机关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测评10分。

  (二)重点工作单项奖

  1、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10个(招商局负责考核);

  2、优秀民营企业10个(企服中心负责考核);

  3、党建工作先进集体10个(组织、纪检、宣传办联合考核);

  4、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企服中心负责考核);

  5、综合治税工作先进集体10个(财政所负责考核);

  6、镇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0个(镇村建设中心负责考核);

  7、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15个(党政办负责考核);

  8、高效农业工作先进集体5个(农技中心负责考核);

  9、水利工作先进集体5个(水利站负责考核);

  10、农村经营管理及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集体10个(农经中心、人力中心负责考核);

  11、社会事业发展先进集体20个(科技2个、教育4个、卫生4个、民政2个、计生6个、“双入户”2个)(科技、社会事业办公室、卫生院、民政办、计生中心、文广中心负责考核);

  1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10个(共青团2个、妇代会2个、人武2个、统战2个、工会2个)(团委、妇联、人武、统战、工委负责考核)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0个(综治办、司法所负责考核);

  14、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10个(信访办负责考核);

  15、安全工作先进集体10个(含食品卫生安全1个)(安全办、卫生院负责考核)。

  (三)先进个人奖

  1、招商引资功臣(不限)

  2、综合治税功臣(不限)

  3、优秀企业家(不限)

  4、全民创业标兵10名

  5、优秀干部30名

  6、服务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30名

  7、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10名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10名

  9、党建工作先进个人10名

  10、镇村建设工作先进个人10名

  11、高效农业发展示范户28名

  12、农村文明新风创建示范户28名

  13、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项目,由镇考评办牵头,所在村(居)、单位申报名单,考评办、纪检办、组织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核把关,报镇三套班子研究决定人选。

  (四)特别贡献奖

  对全镇纳税前5名且不低于60万元的大户,分别奖1OOO0元、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

  三、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科学考核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小康社会主要指标体系,确定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提高考核质量。在考核内容上突出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体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三个文明建设一起加强;在考核办法上坚持量化考核和实绩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各项经济指标严格以统计、财税、审计等部门公布和核定的数据为主要依据,坚持条件,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重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信访稳定、财税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被否决的村(居)、单位取消综合奖参评资格,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

  3、考核奖惩严格兑现。认真使用好考核结果,在奖励上,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凡获得综合奖的村(居)、单位,由镇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当年获得综合奖且考核积分列前两名的、或连续3年获得综合奖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次年或3年内享受镇办单位奖金福利,当年村组干部报酬上浮10%,凡考核积分在95分以上的村(居),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年终村组干部报酬总额上浮一个百分点。在处罚上将经济手段与组织措施紧密结合,凡考核积分低于90分的村(居)和镇直镇办单位。每低一分,年终村组干部报酬总额下降一个百分点,单位工作人员年终奖金下降5%。凡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居全镇倒数第一位的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考核积分在80分以下)年终不得发放任何奖金和福利。对主要指标任务未完成且考评中居全镇末两位的村(居),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其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对考评处于末两位的镇直镇办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格次。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处于末位的村(居)或单位,责成村(居)或单位负责人辞职。对考评上位次靠后的条管部门,在党委、政府对其领导班子通报批评的同时,将考评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建议对单位负责人不予评优或予以交流及降、免职。

  四、考核细则

  各奖项的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由考核牵头单位负责起草,经镇考评办审核下发执行。

  五、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综合考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全镇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唐友标任组长,镇长陶晓林,党委副书记吴堂正、邓海峰,副镇长郑培贵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统计站、综治办、农技中心、企服中心、计生中心、农经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考评办公室,由郑培贵同志任主任、陈太之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2、明确考核要求。各考核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考核意见制定好考评细则。考核考评时对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要按照台帐,凡涉及时序任务的,既要考核总量又要考核进度、效率。不得无依据、凭印象。被考评村(居)、单位要对照考核意见,做好原始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3、严明考核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考核工作。被考核单位要及时提供真实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追缴不应得的工资报酬和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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