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射阳县海河镇委员会关于周建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根据组干复〔2012〕104号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
周建飞同志任镇综治干事,免去镇民政干事职务;
陈殿海同志任镇司法所副所长。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