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372/2012-0654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河镇 发文日期 2012--5--9
文号 海政发〔2012〕2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经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做好今年农村经费征收工作,事关镇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政策的落实,事关全镇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为了按时足额地完成2012年度全镇农村经费征收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镇今年农村经费征收任务总额为 598.05 万元,其中:一事一议筹资 173.80 万元,一事一议筹劳 250.88 万元,代征水利工程水费 125.84 万元、市场化运作经费 47.53 万元。各村(居)必须严格对照镇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工作指标,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

  1、关键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镇村两级要加大农村经费征收工作宣传力度,要层层召开会议,使党在农村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把《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让农户交明白钱、放心钱。二要严格执行标准,各村(居)必须按照镇政府下达的筹资、筹劳和代征经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其他形式的集资、摊派等行为。三要落实征收责任,镇政府和各村(居)签定责任状,作为农村经费征收工作考核依据,各村(居)也要和村组干部签定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奖惩措施等。

  2、集中精力征收到位。从6月5日-7月15日,全镇上下要突出一个中心,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突击征收农村经费。一是准备阶段(6月5日--18日),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农村经费征管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开好一个动员会、签定一份责任书。二是经费征收阶段(6月19日-7月10日),各村(居)按镇下达的经费征收任务,抓好征收工作,7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年缴镇代管资金任务。三是考核阶段(7月11日- 7月15日)。严格兑现奖惩责任制。

  3、镇村资金结算到位。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水利工程水费、市场化动作资金要以现金形式全额解缴镇农经中心专户,镇政府根据资金解缴情况于7月30日前结算到位。

  三、严格奖惩考核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经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陶晓林同志任组长,周洪军、郑培贵二同志任副组长,分工包村领导、农经、财政、司法、公安、文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伟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经费征收日常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经费征收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2、明确征收责任。各村(居)要把任务指标包干到组,分解到人,限期完成,同时在村干部年工资总额内制定奖惩考核责任制。对巧立名目村集体额外开支奖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经费征收任务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视其情节实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直至责令辞职。镇分工干部要加强对分工村的指导,及时掌握分工村的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分工村(居)的征收工作,协助分工村(居)处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分工村(居)的任务按期完成。

  3、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征收实绩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凡在7月5日前完成全年经费征收任务70%以上的(一律以开出的专用票据交到镇为依据),且代征经费完成100%,按照各村(居)完成经费任务数的10%作为村组干部征收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其中水利工程水费和市场化动作资金按5%作为手续费)。7月10日以后完成的不予奖励;对完成缴镇资金任务70%以上且位列前五名(含并列)的村(自镇宣传发动之日至实际资金到帐)奖励集体1000元。如村(居)在第一阶段全额完成镇下达的各项任务数的再奖励2000元。上述奖励可重复计算。剩余30%任务在秋季经费清欠中进行考核。二是镇班子分工领导、分工包村干部按所分工的村(居)考核。按期完成任务的,每村每人奖励400元;完成任务达60—70%的奖励200元;低于60%的不予奖励。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