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2-00097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2-5-28
文号 射政办发〔2012〕5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射阳县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2〕52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集中安置三峡移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苏水移民〔2011〕21号)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集中安置三峡移民生产安置补差资金计划的通知》(苏水移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三峡移民安置实际,制定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以下简称“两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一)坚持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两金”是依法增加的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坚持三峡移民原迁人口不增不减的原则。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原则上依据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销号时生产安置费的使用对象和渠道,逐级落实到安置村组;

  (三)坚持以项目扶持的原则。新增土地补偿资金用于村组改善基础设施和移民收益的相关项目,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不得以现金方式直补到人;

  (四)坚持执行全县统一标准的原则。

  二、使用对象

  “两金”使用对象为2001年、2002年和2004年三批集中迁入我县安置的原迁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个人和移民安置村组。原迁移民人数以我县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外迁移民交接书》上的人数为准。

  三、测算标准

  本次资金共两笔。一是新增土地补偿资金,按移民人均测算为8916元;二是生产安置补差资金, 按移民人均测算为1694元。两项资金合计为10610元/人。

  四、使用方向

  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解决农村移民安置后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如对移民户危旧房改造、移民贫困学生及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贫困的移民户进行困难救助;二是帮扶农村移民发展产业和增加收入。如鼓励移民户自主创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可以采取补助购买生产资料及设备、创办小型企业、发展生产项目等方式帮助移民户发展产业和增收;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条件及基础设施配套。如完善移民安置村组及移民户基础设施,重点解决移民户饮水、用电、交通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移民对种植的土地进行改造,提高地力,增产增收。实施的项目必须与移民户生产生活有关,使移民户直接受益。

  五、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

  我县一律以村为单位申报扶持项目。项目实施的主要程序是:

  (一)村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办法,并征求三峡移民意见。在镇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以村为单位,认真编制具体项目方案,细化项目扶持内容和受益主体;

  (二)村民委员会将申报方案公示七天后,报镇(区)政府(管委会)汇总;

  (三)各镇(区)将各村项目方案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承担具体审核工作);

  (四)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及省政府核备;

  (五)各镇(区)政府根据项目批复组织实施;

  (六)村民委员会承担具体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区)政府适时组织项目验收;

  (七)镇(区)政府将资金拨付到相关村民委员会在镇农经中心开设的专户;

  (八)村民委员会按专款专用原则,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实施时间和步骤

  按照时间服从工作质量、确保社会稳定的总体要求,各镇(区)统筹安排,依据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操作。

  (一)宣传发动。2012年5月10日前,县镇(区)移民管理机构分别召开会议,及时传达省、市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请。2012年5月底前,各有关移民镇(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射阳县三峡移民新增土地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并派出工作组指导村编制项目方案。村项目方案经镇(区)统一汇总报县审核后,由县集中报市政府审批及省政府核备。

  (三)资金拨付。2012年6月底前,县民政局待项目审批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镇(区)移民专户,由镇(区)再拨付到各安置村组在镇农经中心开设的专户,由村委会兑付项目资金。

  (四)资料完善。2012年7月底前,镇(区)政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好相关总结工作,并将项目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七、实施要求

  “两金”实施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民政局为“两金”实施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协调好相关工作。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会同安置村组,对所有原迁移民户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对全家常年在外务工经商人员户,也应设法宣传到位,这部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书面委托书并经电话确认)和快递方式,提供必需的相关资料。

  各镇(区)要根据省综治委、省维稳领导小组《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苏综治〔2010〕17号)的规定,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实行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执行到位,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各镇(区)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两金”专账和项目实施管理台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公示项目扶持内容,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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