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2-02727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2-8-16
文号 射政发〔2012〕10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盐政规发〔200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苏省中医发展条例》,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为着力点,完善中医医疗预防服务体系,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提高城乡中医药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圆满完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任务;县中医院在巩固“二甲”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省、市级中医药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建设;县人民医院完成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镇卫生院100%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镇村两级运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达100%;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培养一批省市名中医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争取中医药临床应用型课题的省级科研立项以及中医药科研成果的省市获奖,全面推进中医强县建设步伐。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原则,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中医门诊、病房建设投入,改善就医环境,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配足中医诊疗设备;加强基层中医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规范配备教学设备,2015年,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和全县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临床教学、科研基地。
       2、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县人民医院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2008]14号)和《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2009]6号)的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设置中医病床。加大对中医药科室的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医院其他临床科室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诊、转诊和到病区开展中医特色服务等方式,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它临床科室同步发展。
        3、加强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实现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完善镇卫生院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加快中医药特色服务综合服务小区建设;中医药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达20%—30%,中医药服务量达到农村卫生服务总量的40%以上;村卫生室全部配置TDP神灯、中医治疗包等中医诊疗设备,到2015年实现所有村卫生室能正常推广使用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工作。
    (二)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1、积极培育中医重点专科。深入开展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县中医院结合本地卫生资源状况和自身条件制定中医“三名”战略,在推进骨伤科省级重点专科建设任务的同时,加强市级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等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并具有地方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2、着力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坚持中医院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激励机制,从发展方向、建设规模、资源配置、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专病专科等方面拓展中医技术服务内涵,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改善急诊急救基础设施,加强急诊科标准化建设,强化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巩固中医院医院管理年成效,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重点对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势病种、中药饮片制备等项目进行评估指导,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3、注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县中医院加强针灸、推拿、理疗等科室整合工作,规范设置“中医治未病”中心,积极探索和规范“治未病”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在全县开展以养生保健为主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冬病夏治、四季调养、生殖保健、美容瘦身、针灸、推拿、按摩、拔罐、刮痧、药浴等保健特色服务项目。举办基层中医临床人员体质辨识培训班,指导镇卫生院开展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共同发展。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内容,逐步提高中医药工作经费比例。到2015年,应用于中医药服务的工作经费不低于项目经费的20%。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为孕产妇、重点人群、慢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以预防性服中药、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为主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培养骨干人才。制定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遴选一批中医药领域重点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对在中医药领域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组织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专科进修、专题研修,培训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深入实施“中医青苗培养工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师承教育力度,提高中医人员特别是中青年中医师中医临床基本功和能力。挑选一批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中医药继续教育资源,严格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全科技能型人才、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出一批县级中医院管理人才、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
     2、提高队伍素质。利用省财政补助招募大学生、定向培养大专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政策,充实镇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通过施行相关引导政策,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培训基地,选拔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中医全科医师培训;继续开展“师带徒”工作,加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脱产培训,遴选镇卫生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或执助医师参加临床强化进修工作;加强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乡村医生的管理,促其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型。  
   (四)重视中医技术创新推广
        1、强化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应用研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合作,密切医、产、学、研结合,积极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方案筛选、优化。加强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巩固和扩大中医药对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诊疗优势。组织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整理收集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进行临床剂型开发,按标准制成膏、丸、丹、散等普通制剂,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2、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县中医院要按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按标准组织对镇卫生院中医临床人员和村卫生室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到2015年,中医药实用技术推广普及率达100%,镇卫生院推广运用适宜技术项目不少于10项,村卫生室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不少于4项。 
       (五)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建设
         1、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按照县抓好中医院、镇抓好中医科室、村(居)抓好中西医诊疗技术运用的工作模式,以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为载体,提升县镇村三级的中医服务能力。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制定复评工作方案,细化复评措施,落实复评任务,完善责任机制,完善基层中医服务功能,通过复评工作,整体提高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水平。
         2、增强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将县中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拓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诊疗项目和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3、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县中医院的龙头带动和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镇村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对口扶持和技术合作,与镇村医疗机构签订分工协作协议,定期对镇村两级临床人员开展培训;县人民医院建立以中医药为帮扶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适宜技术推广运用;镇卫生院加强中医科建设,重点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将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中,鼓励村卫生室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积极应用和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县中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整理现存中医药文献资料,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保护与培育;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持续开展 “射阳县中医药就在你身边活动”,推进中医药知识进村入户。镇卫生院加强中医综合服务小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宣传专栏、健康长廊、公众咨询、街头义诊等形式向居民传播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宣传、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享受中医药。
        (七)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我县中药材生产优势,加强以洋马镇为核心的中药材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发展中药材加工业,充分利用我县资源和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前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加工业,培育有一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在专项基金、技术改造和能源优先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强对中药购销的监督管理,把检查药品购销记录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定期开展打假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把中医药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成立领导机构,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部门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医药工作,并对重大中医药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部署。
    2、注重协调配合。县卫生部门要按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履行好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县发改委要将中医事业和中医药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投入政策,对中央、省、市中医专项建设项目要按要求足额配套资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利于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应用的政策,促进中药制剂规范发展;县人社部门要把中医院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中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应低于当地同等级综合医院。对符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收费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经申请批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院内制剂目录;县物价、税务、住建、科技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协同卫生部门制订和落实好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共同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3、健全管理体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配备好中医管理人员。要结合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调整配备专兼职中医药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全县中医医疗质量和规范执业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中医项目和人员准入的管理,坚决清理和取缔各种非法中医医疗活动,推进中医药依法执业。    4、推进行风建设。要大力弘扬中医传统的优良医德,始终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中医药工作者良好形象。要开展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活动,倡导以人为本、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要制订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惩罚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实行中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把业务管理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射农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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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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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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