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2-00505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2-8-30
文号 射政办发〔2012〕13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射阳县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政府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我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意见》(苏残发〔2007〕50号)精神,制定我县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关注残疾儿童成长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残疾儿童康复的社会公益方向,坚持政府为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挖掘社会资源,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的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县0-6岁残疾儿童都能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县0-6岁儿童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覆盖全县的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以及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

  (二)全面展开对聋儿、盲童、低视力儿童、智障儿童、狐独症儿童、脑瘫、肢体、先天性畸形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康复有效率80%以上,到2013年实现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三)建成以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骨干,社区家庭康复为支撑,其它定点康复机构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四)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0-6岁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推动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减轻社会经济负担的客观需要,更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

  宣传部主要负责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重要意义和成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教育局主要负责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起来。财政局主要负责筹集资金,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参与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民政局主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普查,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调查认定,对各类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手术矫治。卫生局主要负责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残疾儿童出生的意识,大力开展婚前检查和筛查,降低先天性残疾儿童出生率,依法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期干预,并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及缺典、药物致聋等残疾预防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定期上报新发现的0-6岁残疾儿童情况,优先安排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计生委主要负责宣传优生优育及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县残联主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组织工作,组织对全县辖区内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以及各类康复机构的管理。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鉴定,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审核认定工作,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及时有效地得到康复服务。

  为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领导,各镇(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组成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康复项目实施,检查督查康复效果,确保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健全残疾儿童的基本台帐

  落实随报登记制度,实时掌握新发生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分布等情况。县和各镇(区)医院、防保科均要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对诊断出的0-6岁残疾儿童,认真填写《江苏省0-6岁儿童基本情况调查》,每个月汇总一次并通报同级残联组织。县级医院报县残疾儿童康复办公室,镇医院及民办、个人开办的各类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分别报所在镇残联。承担新生儿筛查任务的单位,应及时将筛查出的残疾儿童情况通报当地残联组织。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随报工作的检查督促,并列入年度医政考核内容。人口计生部门与当地残联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核对,镇(区)残联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筛查与鉴定,及时掌握新发生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

  各类康复机构对参加康复治疗和训练的残疾儿童均要建立个人康复档案,并做好跟踪服务和康复指导,提出科学合理的康复建议,以巩固康复成果。

  (三)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

  进一步健全规范康复训练的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操作规程、工作制度等,确保康复机构正确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健全规范康复机构的考核、评估、人员培训、执业资格认证等制度,加强对各类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水平。同时各镇(区)要有计划地对社区康复指导医生、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具备指导残疾儿童开展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的业务技能。要把对残疾儿童家长康复训练基本知识的培训,纳入整体康复训练计划,通过讲座、培训等形式,使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要领和方法,为开展日常康复提供帮助。

  (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

  根据康复需求,分门别类开展康复。对有残余听力的聋儿通过配戴助听器,并在康复机构接受系统的听力语言训练,增强听力语言交往功能。对盲童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使之能够独立安全地行走。对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感知、语言交往、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的训练。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心理治疗、体能训练,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对肢体、脑瘫、先天性畸形等残疾儿童,通过配戴矫型支具、矫治手术和肢体训练,改善他们的运动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运动行走能力。

  在加强康复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参加专业的康复训练,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都能享有不少于一次的专业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机构要强化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指导,巩固和扩大康复成果。残疾儿童家庭要积极配合,使康复训练经常化、家庭化,逐步形成专业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模式。
    
  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并享受低保等贫困家庭中的0—6岁残疾儿童,包括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均免费进行基本康复训练,具体办法为:由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填写《江苏省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经户口所在地的镇(区)残联组织调查核实后,报县残联,县残联会同康复机构进行鉴定,制定康复计划,落实经费补助标准,并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书,安排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康复结束后,由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情况,与康复机构结算康复经费。

  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残疾儿童发生率。县、镇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禁用耳毒性药物以及缺典地区重点人群补典等致残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近亲结婚、遗传性疾病、孕期滥用药物等导致儿童致残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幼儿交通等人身意外事故预防知识的普及工作,积极探索儿童心理、精神卫生的预防,控制孤独症以及儿童心理疾病上升的趋势。全县所有医院产科均要实行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脐带血TSH测定筛查和报告制度,实施抢救性早期干预。

  (五)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经费
积极争取省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经费。要认真拟制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计划,核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数量、康复项目,做到早计划、早准备、早上报、早实施,最大限度的争取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的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县政府予以补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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