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3-02954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3-11-15
文号 射政规发〔20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市场监管促进混凝土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促进我县预拌混凝土市场规范经营、行业健康发展,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经县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分类监管

  随着我县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门槛较低、企业数量偏多、产能过剩突出、企业低价恶性竞争、高价联盟垄断等不良现象,导致不少产品质量存在隐患及社会不良反响。为规范行业发展,防止短期行为,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我县基本建设规模及市场容量,对混凝土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对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严格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对新申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已获得资质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实施升级改造;无资质但经检查符合新申报要求的,按照文件规定,加快资质手续办理;对不具备生产规模、作坊式的小搅拌站,以及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一律给予取缔。

  二、加快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提挡升级

  以《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为标准,推动企业走绿色生产、低碳发展之路,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力度,提高质量和效益。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混凝土企业必须达到年产20万方的生产规模,按照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资质证书。
  2.已建的混凝土企业必须对现有设备提挡升级,厂区重新规划,按照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改扩建,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16年年底前全部改造到位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鼓励已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提高资质等级,现有三级资质的要向二级资质升级,将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范围由原有的生产强度等级C60以下的混凝土提升至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同时扶持1至2家企业,将混凝土产业链向其它行业延伸,由原来单一生产混凝土向生产各类预制构件和房屋施工装配构件产业发展,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向建筑施工工厂化方向发展。

  三、加强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的质量监控

  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各种计量检测设备要符合国家的计量认证标准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与校核,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对原材料及成品封存的需要;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全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必须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对违规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县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运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平台,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直至清出射阳市场。

  四、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必须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音、振动等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提高资源利用和循环使用,促进清洁生产,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企业要履行好对混凝土专用运输特种车辆的管理责任,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沿途无抛撒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行驶。

  五、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和加快诚信体系建立工作

  县住建部门要加快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自律准则和行业诚信体系,坚持以“总量控制、上大调小、规划引导、科学培植”的原则开展工作。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考核,定期对各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清出机制,对严重干扰市场秩序、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停业整顿,对不服从管理、不进行整改的一律吊销生产资质并给予关闭处理。对县内工程使用外地预拌混凝土的,必须到县住建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

  六、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

  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住建部门是预拌混凝土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日常管理;负责资质报批和行业监管;负责预拌混凝土市场整治;负责督促和指导建筑企业在使用环节严格把关,严防无资质企业的商品混凝土和劣质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工商部门负责核查企业是否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非法经营现象。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是否持有税务登记证,是否依法纳税。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企业产品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生产检测用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检定,是否有检定合格证书。环保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生产场所的环境影响,是否对周边环境和居民产生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凡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的小搅拌站,追究镇政府或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相关责任。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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