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3-02920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3-12-30
文号 射政发〔2013〕15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强沿海水资源管理,规范沿海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以下简称“两费”)征收工作,促进我县沿海开发工作稳定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沿海“两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沿海“两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

  “两费”是国家法定收费项目。水利工程水费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的补偿性成本收费。收取水利工程水费,是国家为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生产生活安全的重要举措。水资源费是国家依法对取用水资源所征收的有偿使用费。征收水资源费是贯彻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

  实施沿海开发战略,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沿海水利发展规划的实施,将为我县沿海地区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水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做出显著贡献。足额征收沿海“两费”,是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沿海开发,促进沿海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沿海“两费”征缴的范围和标准

  沿海“两费”征收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精心组织、细化举措,切实规范征收“两费”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两费”征收工作取得实效。

  1、征收范围。沿海一线西至二线海堤,北至灌溉总渠,南至新洋港的区域。

  2、征收对象。沿海区域取用水的相关镇区、部门和单位。

  3、征收标准。(1)水利工程水费按亩征收:池塘养殖25元/亩,稻麦田里下河片8元/亩,洪泽湖片12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2)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地表水0.2元/立方米,养殖按用水定额计算为80元/亩[直接从江湖、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限农业灌溉用水,不包括经营性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省发改委公布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计划用水部门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4、征收时间。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沿海“两费”征收任务。相关取用水的镇区、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沿海“两费”,县水利局向其送达《沿海“两费”缴纳通知单》,相关取用水的镇区、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缴纳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沿海“两费”。对拒不交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沿海“两费”的,由县水利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的滞纳金。相关取用水的镇区、部门和单位对县水利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县水利局可以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规范征收。县水利局负责沿海“两费”征收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建立取用水台帐,年初对“灌溉面积、取用水量、收费总额”实行三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取用水的相关镇区、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得取水权,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缴纳沿海“两费”。

  三、着力保障沿海“两费”征收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沿海“两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坚持部门联动。物价部门要做好沿海“两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沿海“两费”的入库管理,监督“两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利部门要加大征收和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征尽征。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定期开展沿海“两费”征收使用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各类擅自减免缓征、应征未征、偷逃拖欠、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对问题重大的要专案上报。

  3、严格督查考核。将沿海“两费”征收作为水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同时,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全县沿海“两费”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进一步促进沿海“两费”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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