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4-00134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4-5-24
文号 射政办发〔2014〕5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联系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为提高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和突发事件医学救援能力,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县环保局、安监局、县红十字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射阳工商局、射阳质监局等。
  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
  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各镇政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镇政府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应急办: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保障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三)县发改委: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四)县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事件。

  (五)县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与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六)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七)县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标准和工伤待遇政策,制定并有效执行表彰和奖励制度。

  (九)县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建筑工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县交通运输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依法组织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优先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质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十一)县农委:加强对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监管,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有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疫情情况,严防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二)县卫生局:建立并完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十三)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的监管。

  (十四)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十五)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县卫生局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十六)县食药监局、射阳工商局、射阳质监局:按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加强监管,规范处置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县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县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由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应急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县政府和县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应急办公室上报,并备案。

  四、建立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卫生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交通检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委、卫生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药监局、合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卫生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对外合作组。由县应急办牵头,县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和处理卫生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掌握我县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县内外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七)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明确处置程序

  (一) 一旦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县卫生局。
  (二)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盐城市卫生局报告,建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 县卫生局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 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依法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 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归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县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指挥中心。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切实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形成合力推进氛围。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行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强化信息畅通,落实储备物资。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