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02F/2015-0883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临海镇 发文日期 2015-1-26
文号 临政发〔2015〕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临海镇“12345”服务平台承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镇“12345”服务平台承办工作,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打造阳光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提升临海形象,经研究,特制定《临海镇“12345”服务平台承办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临海镇“12345”服务平台承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为做好我镇“12345”服务平台承办工作,方便与诉求人的沟通与交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二条  受理事项:
  (一)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镇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城镇建设、环保卫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条  不受理事项:
  (一)涉及非临海镇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及“110”、“119”等报警事项;        
  (三)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六)三级信访终结、正在处理中的信访事件,以及新反映问题无实质内容、无理缠访事项。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镇“12345”服务平台承办工作在县政府“12345”政府服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第五条  镇成立“12345”服务平台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平台办公室设立在党政办公室,配备专用办公设备,明确2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设AB岗,确保工作衔接无缝隙。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镇领导班子按分管工作分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能范围内的“12345”服务平台业务负责。
  第八条  平台办公室需定时查看“12345”平台管理系统,负责日常电子工单及书面交办件的接收、传达和记录,及时处理县政府分派的工单和交办件。
  第九条  对涉及各部门的业务,按职能分工,实行部门归口负责制。
第五章  业务要求
   第十条  业务流程:平台受理---报分管领导批示---分流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书面提出回复意见---报办理部门分管领导批示确认----回馈平台办公室---向诉求人反馈处理意见----登录“12345”平台管理系统提交回复意见。
  第十一条  对政策明确、问题简单的工单及交办件,平台办公室可给予即时回答。
  第十二条  对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承办部门应书面说明情况,于交办当日向平台办公室反馈,由平台办公室重新分流。
  第十三条  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原因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在平台管理系统上申请延期。 
  第十四条  各承办部门应力求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佳的结果答复或办理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对突发性事件和涉及面比较广、影响比较大、群众比较关心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原则,及时处理并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  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诉求,平台办公室应提请分管领导指定一家单位牵头负责办理,同时指定协办单位。主办部门要积极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平台办公室。
  第十七条  各承办部门对咨询求助类问题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类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疑难复杂问题原则上10个工作日办结并答复诉求人,办结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台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回复至平台管理系统。如果有书面批办、催办、重办事项,应按照批示时间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  平台办公室需定期对工单及书面交办件进行统计、整理、分类归档,并进行舆情研判,汇报镇主要领导。
第六章  回访制度
  第十九条  凡属政策明确、情况清楚的工单,由平台办公室按有关政策及时给予处理,并与来电人沟通,征求来电人的满意度。
  第二十条  凡属业务部门办理的来电,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后,将结果报回平台办公室,工作人员需及时回访来电人,与其进行沟通,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第二十一条  如来电人对部门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平台办公室要认真进行分析,属办理上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督办,属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二十二条  回访时,工作人员要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交办事项经领导批示分流至相关部门后,承办部门不能按期回单又未书面说明原因的,平台办公室需进行催办,催办后仍不能回单的进行二次催办并汇报分管领导,二次催办仍无处理结果的,平台办公室需将相关情况汇报镇主要领导。
  第二十四条  对交办事项办理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对交办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遵守保密原则,严肃追究违反保密原则有关人员责任。不得泄露投诉人相关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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