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372/2015-0863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河镇 发文日期 2015--3--5
文号 海发〔2015〕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中共射阳县海河镇委员会 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镇党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提高“两手抓”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镇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对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既明确分工,又实行集体领导,形成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责任

  (一)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党委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所属各职能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和研究全镇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建立健全管理和约束机制,把握源头,着力治本,积极探索改革发展的途径,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针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十项禁令》和县委提出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决定。继续推进农村“三项制度”,镇村公益事业招标拍卖,大力控减农民负担,切实抓好机关单位行政招待“一控四限”、行政招待费和商务招待费分开记帐、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领导干部公物移交、离任审计以及党务、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公开等制度、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5、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广开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果,对全镇各村、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镇党政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和党委票决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正职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点抓好党委、政府成员、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镇长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单位和村(居)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点抓好政府领导成员和分管条块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内容为:

  1、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

  2、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及各村、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督查指导。

  3、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迅速组织力量并积极配合上级机关予以查纠,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及时组织追究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办事,遇到干部任免、大额资金运作、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等重要事项,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5、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有重点地参加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严格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负责和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内容为: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管好下级,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具体监督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意见,采取相应措施。每季度参加一次所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监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及时查究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4、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敢抓敢管,及时向组织报告,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查处。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政准则》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严格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除了抓好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外,还应结合工作分工,认真负责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分别为:

  1、唐友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安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核追究,切实抓好组织人事和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邓海峰(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指导、考核追究,切实抓好控减农民负担、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财税工作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招投标,落实安全工作、物价管理和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行风建设等工作。 

  3、刘德龙(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负责抓好组织、纪检、宣传、政法、统战、群团、人武、信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周洪军(党委副书记):负责抓好工业经济、外资、外经、外贸、企业运行、“三区”建设等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郑培贵(副镇长):协助负责审计、金融、统计、财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民政、老龄、残联、人力资源、铁路建设等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顾成平(副镇长):协助负责招标拍卖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农业农村经济、城乡统筹、保险、水利、农机、农村能源、扶贫、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

  7、阮生荣(副镇长):负责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全民创业、环保、个体私营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王建东(副镇长、政法委副书记):负责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安全、质监、信访稳定、行政执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吕寅(副镇长)负责抓好镇村建设和管理、新镇区、新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业发展、旅游、交通、土地管理、生态创建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陈其瑶(纪委书记、宣传委员):负责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追究,抓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宣传、案件查处、制度督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柏晓艳(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抓好组织、人事、知识分子、人才开发和老干部工作以及统战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戴启璜(党委委员):负责抓好企业服务、环境整治、矛盾调处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3、戴建中(负责人大日常工作):负责人大、选举、工委等方面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陈必林(负责人武工作):抓好征兵、民兵整组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保证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一要定期进行检查对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对负责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进行自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遮掩、不包庇。每半年召开的一次民主生活会,要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领导成员的责任意识。二要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台帐,适时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领导班子和成员提出改进的意见,检查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三要发挥人大和群团部门的监督作用。组建由老干部代表、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在督查的时间安排上,全年不少于4次,在监督的方法上,重点监督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了解社会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适当方式如实反馈,促其改进和纠正。

  2、健全工作制度。重点落实好学习教育制度、会办交流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追究制度和总结评比制度。贯彻好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政务工作向干部职工当面报告、财务公示等制度。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一年至少分别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会办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以集中的形式,召开一次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会议,每季度分别召开负责和分管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分管条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交流汇报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3、认真实施考核。在自觉接受县委、县纪委组织考核的同时,镇党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党委秘书、纪检干事、组织干事、财政、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4、严格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责任追究:分管范围内发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执行政策有偏差,村务、政务公开不到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或者案件查处,以及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风气败坏,班子形象较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以及出现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严重问题的等等。对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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