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射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射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精神,实施以生态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9号)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苏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苏林种〔2016〕4号)文件精神,让国有林场发挥生态效应走出困境,增强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林场概况
1. 单位机构及职能。县林场为我县境内唯一东西连贯的防风林带,保护黄沙河堆堤、防止水土流失,从事林业生产和管护,系生态公益防风林带。省林业局于2010年在林场设立“省级森林病虫害测报点”,负责全县范围内林木病虫害测报,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林场内部成立“射阳县啄木鸟森林病虫防治服务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林木病虫防治。单位为独立法人,全民事业性质。
2. 林地情况。土地面积1355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360亩,全部为生态公益林,水面、道路面积4199亩。主要林种有水杉、意杨、银杏、中山杉、榉树、薄壳山核桃等,属省级生态公益林场,为沿海防护林主要组成部分。
3. 职工情况及构成。职工总人数94人,在职61人,退休33人(离休1人),其中在职中有2003年前事业编36人,场内管理人员19人;退休人员中,事业性质退休26人,企业性质退休7人。在2003年我县实行改革前,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事转企”时将事业性质职工36名转为企业性质,单位仍保留事业单位牌子。根据2015年政府会办意见,按照自愿的原则,原事业性质职工在补缴养老保险事企差额后享受事业退休待遇。
4. 资产及经营情况。总资产445.11万元,总负债301.56万元,净资产141.23万元,林木资产估值2.5亿元。林木销售为主要收入来源,其他业务收入有林下种植和苗圃销售收入。
5. 2015年度收支情况。收入合计386.48万元,分别为:主营收入323.2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3.23万元。支出合计412.4万元,分别为:生产成本支出182.55万元,管理费用225.88万元,财务费用3.99万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9号)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苏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苏林种〔2016〕4号)文件精神,围绕保护林场森林资源,保障职工生活,按照事企分开,管护分离的原则,创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由采伐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为保护森林林木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将培育森林资源,带动全县林业科技示范推广作为主要职能,打造射阳南大门靓丽的杉木风景线和乡土树种观光带,建造林相整齐,环境优美,四季鸟语花香的生态林场。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逐步减少年采伐量,改造低产林,培育大径材的杉木林和乡土树种。
2. 坚持维护职工利益,保持平稳过渡,确保职工利益稳步提升,逐步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3. 坚持确定林场属性为公益性性质,确定林场的公益性保护职能,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四、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改革,全面完成县林场的定性、定位,实行“事企分开”,实行管理与生产的“管护分开”,化解历史性债务,轻装上阵,增强林场发展的活力,并实现以下目标:
1. 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森林管护进一步加强。林木覆盖率达90%以上,蓄积量保持在5万立方以上,年增蓄积量达5000立方以上,并稳步增长。35公里长防护林带,成为林相整齐,生态效应、社会效益显现的观光带。
2. 完成事业单位的定性,尽快将人员编制和差额拨款管护资金落实到位。
3. 单位所有职工全部纳入住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一金,交清所有欠缴的养老保险部分,职工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五、主要改革内容
(一)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据苏政发〔2016〕19号文件中的:“原为事业单位,尚未进行分类改革的…其中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合理配备人员编制”规定。县林场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场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林木新品种的科技示范推广,林木病虫害测报工作等公益职责。
1. 单位属性。明确单位属性为事业单位,隶属县农委管理。建立健全林场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
2. 单位性质。明确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 单位编制数。明确林场享受事业待遇编制数为9个,增设的事业编制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岗位4名,工勤岗位3名。
4. 财政配套金额。每年县财政给予林木管护定额补助,按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配套(2016年每亩28元),以后随国家标准上调而增加。
5. 切实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2003年12月30日我县改制时,县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县林场仍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进行置换,现企业人员性质保持不变。原在编在册的事业性质人员36人,按县政府2015年36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缴纳各类同类事业标准保险后,退休后享受事业待遇退休。明确将林场职工按规定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妥善解决职工社保拖欠问题,做到应保尽保。
(二)积极稳妥推进管、护分离。县林场作为独立法人事业差额拨款单位,负责管理林场的公益林资源;指导林场内公益林的生产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职工逐步过渡到购买管护服务取得劳动报酬;森林病虫害测报站主要负责林木病虫测报。专业防治队伍负责全县主干道的林业病虫害防治。
(三)完善用人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一是撤销原有的乡镇建立在场的护林站,同时不再长期使用非林场职工或护林员(护林员性质为村民);二是关于护林员使用。按照射政办发〔2003〕91号文件执行。即:取消国(45%)、镇(12%)、村(13%)、护林员(30%)四级林木收益分成体制,国、镇、村合营从2004年元月起由国家直接管理收益,镇、村分成撤出,全部由林场代表县政府进行经营管理。护林员在2004年后栽植的这轮树木待采伐后,取消护林员资格,由所在镇村收回。护林员在管护期内死亡的,按现有在田树木的年份,在树木采伐时收益分段结算给其继承者,其子女不再享有护林权,由职工接替管护;三是关于职工的管理。首先安排管护到期收回的林地,退休的人员按人社部门规定待遇享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林场长期收不抵支的状况,职工以管护林地取得生活来源,与林场签定各类形式的管护合同。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正常运行。县林场生态公益林,在我县一直作为对外展示的风景线, 发挥了较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而林场每年仅获得28元/亩的生态公益林补助,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转。实行林场经营差额拨款,目的是为保护好该条林带,减少年采伐量,使林场走上生态发展良性发展的轨道,让林场职工真正享受到社会生态发展的成果。生态公益林部分的生产管护费用由政府承担,作为政府购买生产公益林服务的服务管理费,由县财政拨付,保持林场正常运转。
(五)健全林场资源监管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重新勘定林场的界址,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二是梳理资产,盘清林场各类资产;三是制定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四是建立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用的森林资源管理档案;五是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项目;六是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切实防治森林病虫害。
(六)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县林场发展纳入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场的房屋、道路、水利、供电、饮水安全、通讯、广播电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县的建设计划,同等享受和农村建设有关扶持政策。完善国有林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完善解决房屋改造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利用国有林场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稳步推进。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借改革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处理好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林场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六、改革成本与资金筹措
(一)改革成本测算。经核实统计,改革成本总计为884.65万元。具体为:
1. 林权收回费用:政府保护冈合线林带,收回冈合线兴桥至高速入口处林权,费用:634.9万元(以实际评估为准,收回林权归财政所有)。
2. 欠缴社保债务:差欠社保费27.45万元。
3. 补交事企差费用197.30万元。2003年改制后,原在编36人事业退休,需补交事业养老保险197.30万元(个人补交的8%部分,76.7万元不在内)。
4.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15万元,林权发证调处费用10万元。
(二)资金筹措。除争取到的国家和省可用于交纳差欠社保和其他相关经费的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改革步骤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射阳县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编办、农工办、信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农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县林场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健全机制,部门联动。健全部门协商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县政府办综合协调,县编办落实人员编制,财政落实资金保障,人社部门研究制定人才保障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稳妥推进。对照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宣传,增强改革信心,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从提高生态效益和职工利益双目标出发,维护林场生态功能,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民主权利,通过改革达到林场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职工生活稳步提高,单位面貌焕然一新,经济发展稳步推进。
(四)时间安排。2016年3月至6月,完成方案初稿;2016年6月至9月,完成县林场改革方案,上报省林业局审批;2016年9月至12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2017年1月至3月,完成改革,通过省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