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6-05865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08-03
文号 射政发〔2016〕7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整合资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劳动者勇于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和新氛围,迅速兴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为射阳后发再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设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载体20家,培育孵化创客(团队)100个以上、大学生等青年创客3000人、城镇职工自主创客5000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客300人、返乡农民工创客10000人、科技小微企业200家以上、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20家,形成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全社会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坚持创业承载的“硬实力”和服务支撑的“软实力”并重,推动全县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升级。着力实施“创业射阳”众创空间建设、创客主体聚集、金融要素助推、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营造等五大行动。

(一)众创空间建设行动

1、众创空间全面布局。利用射阳经济开发区、射阳港经济区、盐城纺织染整服装工业区和合德镇科技孵化器、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射阳县中等专业学校和重点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载体,着力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重点企业、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工场、创业小镇、创业特色街、创业社区等众创空间。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县构建以一个中心(开发区“我能工场”)、三个基地(合德高新科技创业园、县富民农产品市场、西南服务业集聚区)、十个创业示范区(每个重点镇区培育一个)的面向一二三产业发展服务的众创空间建设格局,实现镇(区)众创空间“全覆盖”。

2、创业功能集成齐备。集聚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构建一批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为主,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为补充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创业服务配套完善。利用网站、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申请、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培训辅导、沟通交流等创业服务。鼓励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机构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投资基金,走投资与孵化融合新路。

(二)创客主体聚集行动

 4、推进大学生等青年创新创业。支持大中专学生、优秀的农村青年组建创业社团,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者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载体创业孵化。开展青年网络创业大赛,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放大典型选树效应。

5、鼓励射阳籍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大力实施 “双回双创”计划和农村创业富民计划,吸引和鼓励射阳籍在外有成人士回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有一技之长的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依托我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园区及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一批农村众创空间,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

6、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射阳县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和《鹤乡英才集聚计划》,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计划,支持科技人员深入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创业,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射阳创新创业,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三)创业服务提升行动

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

8、推进中介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科技咨询、创业投资、财务审计、税务代理、法律援助、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集聚,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

9、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对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推进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官班”、“电商创业班”和“巾帼电子商务培训班”等专项培训班,大力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

(四)金融要素助推行动

10、建立创业补助激励机制。设立射阳县科技创业券,对进入众创空间的创客和团队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第一年度购买原材料、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

11、推动创业投资加快集聚。设立县级创业投资母基金,加快引进创投和风投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使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成为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创业投资集聚区。

12、积极落实科技信贷担保机制。以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贷款、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推广“苏科贷”和“创业贷”,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13、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推进上市和挂牌,加强上市培育辅导,加快股份制改造进程和上市步伐,探索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实现融资。

(五)创业文化营造行动

14、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联合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共同打造“创业射阳”品牌,让创业文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开展“射阳十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加快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建立创业联盟,在全社会造浓创业文化氛围。

15、搭建大众创新创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射阳县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巾帼创业大赛、创客大赛等活动,组织优秀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为创投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支持各类创业服务组织和机构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业需求,建立“众创空间联盟”,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各具特色的创业竞赛和活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创新创业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把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推进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扶持政策,并结合射阳实际,制定鼓励发展全县众创空间的政策,促进创客资源集聚,完善孵化服务功能,推动众创空间加快发展。

(三)加强示范带动。重点发挥射阳经济开发区建设众创空间先行一步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先行先试,大力引导和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向示范区集聚,积极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引领全县创新创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县推广。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组织典型经验交流,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创新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关注和支持,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1、《射阳县建设众创空间五大行动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 

            2、射阳县众创空间建设标准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附件1:

射阳县建设众创空间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一览表.xls

附件2:

我县众创空间建设标准

  1、在本县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

     3、具有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

     4、已接纳一定数量的创客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5、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