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
薪酬待遇的通知
县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薪酬待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已经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
二、调整标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1月3日《关于印发〈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射人社发[2016]39号),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基础工资标准,本次对基础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基础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的服务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工资、专业技术等级(职业技能等级)工资、奖励绩效工资以及薪酬待遇审批及发放等,仍按射人社发[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已经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其现行薪酬标准已高于本次调整后标准的,仍按射人社发[2016]3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
五、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薪酬待遇调整从2017年1月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射 阳 县 财 政 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