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7-06945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2-28
文号 射政发〔2017〕12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射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政府应有的工作职责。加快儿童事业发展,对于全面提升我县人口素质、推进射阳全面小康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盐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射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积极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发展融入“六新”射阳建设的整体战略,儿童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城乡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不断优化儿童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健全儿童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下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优先领域。

重视出生缺陷和儿童疾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二)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1

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80%以上

2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95%以上

3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95%以上

4

出生缺陷发生率

5‰以下

5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50%以上

6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4%以下

7

婴儿死亡率

5‰以下

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以下

9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5%以下

10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5%以下

11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95%以上

12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

98%以上

1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95%以上

14

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降低

15

爱婴医院合格率

98%以上

16

县新生儿危急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率

100%

17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

90%以上

(三)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成标准化妇幼健康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县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增加儿童病床数量,改善儿童就医条件。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规范基层妇幼健康门诊建设,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基础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公共财政对儿童医疗保健的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有效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职能。

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各项投入责任,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对妇幼健康工作给予重点倾斜。支持高危新生儿救治中心、基层规范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实行100%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加强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基层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加快培养育婴师队伍,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完善初筛、转诊、诊断、康复和随访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重点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规范产前筛查服务,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和胎儿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适时增加筛查病种,做好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减少出生缺陷致残率。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把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不少于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

8.改善儿童营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医疗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建立和完善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建立医学专家、心理专家、教师、社工、“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促进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儿童心理疾病患病率大幅下降。

10.关注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身心健康。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确保按时足额精准发放。对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困境儿童膳食费用予以减免。提高对困境儿童重大疾病的救助和托底保障水平。注重单亲、离异家庭儿童、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维护,加强对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辅导。吸纳专业力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提高关爱工作水平。

11.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配备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小学、初中和托幼机构配备标准化保健室,规范开展健康教育。推行儿保医生和专科医师进学校的模式,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12.加强儿童健康指导与服务。将性健康与生殖保健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依托学校、社区和现代媒体开展儿童性健康与生殖保健教育。强化青春期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提供咨询、诊疗服务,并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以及农药等危险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一)优先领域。

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注重提升儿童核心素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1

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

提高

2

学前三年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99%以上、99%以上、60%以上

3

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

100%

4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

98%以上

5

三星级以上优质高中覆盖率

100%

6

县儿童科技活动阵地建成率

100%

7

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建成率

100%

8

省优质幼儿园建成率

90%以上

9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

100%

10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比例

100%

11

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德育基地等设施开放率

100%

12

学校和幼儿园、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建成率

100%、95%以上、85%以上

13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

100%

(三)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规定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

2.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防止出现超大规模和大班额现象,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

3.提升儿童核心素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4.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规范化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满足婴幼儿家庭对早教的服务需求,相关部门合力规范服务机构的资质评审,强化业务监督指导。

5.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教师学历和业务能力“双提升”工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园)长全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大幼儿园在编教师招录力度和男性教师的培育和配备。

6.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及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每万人左右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省优质园占比达90%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幼儿园或学前班,增强学前教育保障能力,确保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7.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扶困助学体系,保障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市、县按规定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融合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教育提供帮助。

8.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建立和巩固儿童科普队伍,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开展流动科技馆校园行等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9.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构建数字化、开放性、共享性职业教育网络。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结构的契合性,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10.建设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倡导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实体”阵地作用,大力发展新媒体“虚拟”家庭教育服务载体,加大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一)优先领域。

着力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儿童文化道德素养。

(二)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1

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

1次以上

2

每年举办全县性的少儿艺术活动

不少于10场

3

儿童每年借阅图书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90%以上

4

县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室建成率

100%

5

镇(区)综合文化站儿童文化活动场所覆盖率

100%

6

主题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100%

7

每年开展儿童音像制品市场检查

至少4次

8

每年集中清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

至少4次

9

全民阅读儿童参与率

90%以上

10

电台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的数量

逐年提高

11

电视、电台以及平面广告中,关于儿童的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比例

逐年提高

(三)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环境。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启迪性。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市、县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开展国学讲座、传统诗文颂读等特色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本土品牌。

2.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3.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全民阅读中推进亲子读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力争儿童每天阅读时间不少于1小时。

4.加强儿童阅读阵地建设。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阅览专区。加强学校图书馆建设,积极开展为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社区开展送书活动。增加村居(社区)农家书屋图书室(架)的数量,配备儿童图书数量不断增加。

5.鼓励创作健康的少儿文艺作品。大力开展儿童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等优秀作品创作,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6.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文化教育熏陶,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

7.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纪念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力争每年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教育、科普或其他活动,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不断完善、提升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儿童辅导站(点)、农家书屋的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儿童健康发展的需求。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优先领域。

重点加强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保护,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1

青少年普法教育率

100%

2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

100%

3

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率

100%

4

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

100%

5

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受案率及结案率

100%

6

每年开展企业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1次以上

7

有需求的儿童法律援助率

100%

8

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实施法律援助的比例

100%

9

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比例

10%以下

1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年内重新犯罪率

4%以下

11

零犯罪社区比例

90%以上

(三)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落实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2.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3.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立足学校、社区、媒体,开展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严厉查处和打击“涉拐”和侵害儿童事件,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

4.加强对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保护。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险劳动作业。

6.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方式登记。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居)”创建工作,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

9.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0.提高儿童的法律素质。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完善,中小学普遍开展法治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公布法制副校长联系方式,确保学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得到及时指导。

11.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全面维护。加快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业人员,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专业化。

13.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五、儿童与环境

(一)优先领域。

进一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提高儿童的闲暇生活质量。

(二)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1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95%以上

2

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

100%

3

绿色学校创建率

98%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5

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

100%

6

县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建成率

100%

7

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会化服务妇女儿童省级示范基地建成率

40%以上

8

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社会化服务妇女儿童省级示范基地建成率

30%以上

(三)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妇联、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家长和儿童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

4.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镇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闲暇观,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活动等。

6.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六、儿童与福利

(一)优先领域。

全面掌握困境儿童信息,重点健全各类困境儿童的福利救助保障体系,显著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1

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100%

2

县设立1所功能较为齐全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

100%

3

儿童福利和社会保护工作平台信息化管理率

100%

4

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

100%

5

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覆盖率

100%

6

建立16周岁以下留守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

100%

7

孤儿家庭收养服务评估率

100%

8

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子女就学受助率

100%

9

残疾儿童康复率

85%以上

(三)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意见》(盐政发〔2015〕181号),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推进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2.完善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将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提高儿童参保率。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全县儿童大病医疗统筹逐步实现全覆盖,有条件地区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

3.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评估体系和制度,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

4.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水平。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5%以上,落实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

5.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全面掌握困境儿童信息。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协同履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共同参与,定期摸底排查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信息,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立足镇(区)、村居(社区)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监护、就学、生活等基本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7.深化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层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深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保护机制。

8.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依法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七、儿童与安全

(一)优先领域。

重点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网络,强化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二)主要目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1

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100%

2

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查处率

100%

3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比

1/6

4

镇(区)配备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至少1名

5

校车达到安全标准率

100%

6

每个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

100%

7

儿童的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

99%以上

8

儿童、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

100%

9

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

100%

10

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

100%

(三)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依托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定期分析、逐级报告、全程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县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社区,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加强寒暑假报告,有效防控儿童意外伤害。

3.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教育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司法、残联、住建、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等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4.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设立“1235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镇(区)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整合各部门各条线工作服务阵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等服务资源,搭建集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家庭监护干预、爱心捐赠、创业就业服务、成长教育为一体的线上对接、线下落地的信息处置中心,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社会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服务专业化队伍。

6.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7.禁止有意伤害儿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8.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强化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伤害。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经常性检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

10.创造安全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学校塑胶跑道及其他设施安全环保。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

11.防范和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积极开展校园欺凌暴力预防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规则教育,建设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多形式开展心理教育,塑造青少年健全人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及司法机关齐心协力防治和共同干预矫正的机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惩治。

12.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学校开设专门课程,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与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一)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筹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等为重点对象,投入专项资金,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通过项目化实施带动,为广大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精准帮扶,提升阵地服务水平。

(二)困境儿童关爱工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保障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体,村(居)委会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人士共同参与的困境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关注困境儿童身心健康,丰富困境儿童业余生活。建立家庭责任监督制度,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杜绝监护缺失现象。立足“校外辅导站”、“青少年之家”、“妇女儿童之家”等关爱阵地,开展困境儿童关爱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母婴安康工程。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继续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完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维持在低位水平。在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母婴室,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尊重与关爱。

(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定期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亲子教育普及和体验活动。开设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强化对0-3岁婴幼儿以及家庭提供早教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率,提高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水平。

(五)家庭监护缺失干预工程。加大法定义务宣传教育,增强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扶持,立足行政村和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镇(区)、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六)儿童安全教育工程。在全县实施儿童伤害“四安全”工程(安全社区、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家庭)普及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使校车成为学生流动的安全校舍。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为儿童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以体验式安全教育为主要手段,增强儿童防范意识,提高儿童自救、互救、配合营救的能力。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有的职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规划落实。县、镇两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县、镇两级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县、镇两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三)加大保障力度。县、镇两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区)要明确相应的人员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县、镇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三、监测评估

(一)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县妇儿委办、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县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评估督导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二)完善监测和评估机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分类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应全县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各级儿童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关部门实施年度监测考核公布制度,促进有效干预措施的制定,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各镇政府妇女儿童工委员会、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县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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