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7-06962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4-17
文号 射政发〔2017〕4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开展医学生协议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射阳本籍医学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拓宽全县卫生人才队伍补充渠道,根据江苏省卫计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办好人民满意卫生的实施方案》(射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时间

5年。时间从20177月至20219月止。

二、培养对象

具备射阳户籍,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自愿回射阳工作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医学生。包括培养期内新入学的医学生和在校医学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协议培养人数不足时,培养对象户籍可放宽为盐城市范围内户籍。

     三、培养规模

5年内为射阳县驻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人才250人左右。

四、培养流程

1、制定培养计划。每年5月底前,根据驻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才实际需求,由县卫计、编制、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培养计划,县财政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做好宣传引导。县教育部门依据培养计划,做好宣传引导和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3、签订培养协议。符合条件的医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与县卫计委、人社局签订《射阳县医学生协议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考评安排就业。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射阳县医学生协议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相关规定到县卫计委报到,由县卫计委、人社局共同组织考评和选岗工作。

五、协议规定

1、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学生签订《射阳县医学生协议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后,由县卫计委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预付,待其毕业到射阳就业后,凭票据予以一次性报销,多退少补。

2、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经县卫计委牵头考评合格后直接进入驻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参加我县卫计系统的公开招聘。

3、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因考研等继续深造提高学业水平的,应事先提交申请征得县卫计委、人社局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4、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提交申请征得县卫计委、人社局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5、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在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必须6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6、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流出县外。需要在县内流动的,须与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县卫计委、人社局批准后流动。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

1)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2)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3)考研或延长学业时间未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

4)未能按要求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5)在我县驻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时间未达到6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的;

6)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或2个考核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

8、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出现违约的,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射阳就业或出现第7条(1)(2)(3)条款情况的学生:

责令退还协议培养期间的所有补助费用;

按领取财政补助年限计算,每学年处5000元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其有关违约事实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登记。

2)对毕业后到射阳卫计系统参加工作,但未达到双方约定服务期限或出现第7条(4)(5)(6)条款情况的人员:

责令退还协议培养期间的所有补助费用;

责令退还相关培训费用(包括规范化培训、进修等费用);

服务期限每少一年处10000元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其有关违约事实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登记。

3)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出现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相关违约费用情况的,由其家长作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组织领导

县卫计、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协议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规划、组织和落实。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填报。要加强对协议培养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主动参与、共同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医疗卫生计生实用型人才,为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

                   

附件:射阳县医学生协议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7415

 

 

 

 

 

 

 

 

射阳县医学生协议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

  

甲方(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长):                  身份证号:

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一、甲方负责与县财政部门对接,承担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乙方高考录取后,甲方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预付乙方,乙方毕业到射阳就业后,凭票据予以一次性报销,多退少补。

二、乙方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                日前到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德发大道10号)办理报到手续。

三、乙方报到后,甲方根据射   2017〕   号文件规定经考评安排乙方在射阳县驻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进入事业编制。甲方安排的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四、乙方承诺毕业后在甲方安排的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2、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3、考研或延长学业时间未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

4、未能按要求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5、在我县驻城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时间未满6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的;

6、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或2个考核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乙方出现违约的,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射阳就业或出现第五条1、2、3条款情况的学生:

1)责令退还协议培养期间的所有补助费用;

2)按领取财政补助年限计算,每学年处5000元违约金;

3)情节严重的,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其有关违约事实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登记。

2、对毕业后到射阳卫计系统参加工作,但未达到双方约定服务期限或出现第五条4、5、6条款情况的人员:

1)责令退还协议培养期间的所有补助费用;

2)责令退还相关培训费用(包括规范化培训、进修等费用);

3)服务期限每少一年处10000元违约金;

4)情节严重的,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其有关违约事实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登记。

七、乙方出现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相关违约费用情况的,由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共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九、本协议由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签字后生效。

 

 方:(公章)           乙方(学生):(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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