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尽快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处置病死动物,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规〔201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采用安全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方法,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三个防止”和“三个保障”:即防止随意丢弃病死动物污染环境,防止病死动物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动物传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三、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射阳县鹏飞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下称鹏飞公司)为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采取“养殖场(户)申报并在兽医勘验后送至收集点、镇(区)兽医勘验、镇区负责收集暂存、鹏飞公司负责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管、保险公司理赔和财政补助”的七步工作法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流程为:
1. 申报。畜禽养殖场(户)发生动物死亡的,向镇区畜牧兽医机构(农技中心)申报病死动物死亡情况。参加农业保险的,还须向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或镇(区)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经中心)报案。
2. 勘验。镇区畜牧兽医机构(农技中心)接报后,应当于24小时(苏农规〔2017〕3号)内指派勘验人员到养殖现场确认畜主身份、调查养殖场(户)的饲养情况,检查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核实病死动物数量、鉴定死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拍照存档上传至收集点,拍照时,病死猪统一采用同向左侧卧方式,分类排列并标号区分,填写《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一式三联),告知养殖场(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每天上午9:00—11:00)将病死动物按要求送交至收集点,并携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身份证、一卡通等资料备查;同时,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消毒工作。县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或镇(区)农经中心接到理赔报案后,派遣专职农险员或协保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称重拍照、定损并现场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规定格式现场查勘表格。
3. 收集暂存。镇(区)畜牧兽医机构(农技中心)应在每天上午9点至11点到收集点收集病死动物,县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在收集点派驻官方兽医现场监督检查病死动物数量、耳标等情况,核查《射阳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病死动物照片和养殖场(户)信息、填写《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登记表》。
4. 转运、集中处理。鹏飞公司根据“射阳县无害化收集软件系统”数据,安排专用车辆沿设定路线到各收集点收集病死动物,收集点官方兽医应现场监督运输车辆的装运,做好与运输人员的交接,并对运载病死动物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消毒,填写《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交接单》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将病死动物运至处理中心按规程作无害化处理。
5. 日常监管。县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勘验、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工作,指导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指派官方兽医进驻鹏飞公司,鹏飞公司运输车辆入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物出场都应当提前向官方兽医报告,由官方兽医实施现场监督,并做好相应监管记录。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当及时对转运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入库暂存冷藏,做好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加强无害化过程和处理产物出场的管理,做好处理和产物出场等记录;需销售产物的,应当签订销售合同,完善资质审查手续,并报县农委备案。
6. 保险理赔。养殖场(户)凭经所在镇区农技中心签发的《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收集点官方兽医填写的《射阳县病死动物收集登记表》和保险公司提供的规定格式现场查勘表格以及其它理赔材料,向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申请赔偿。
7. 财政补助。为保障养殖、屠宰、经营和动物诊疗等环节的病死动物得到有效处理,对病死动物收集实施分段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处理一头病死猪补贴8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73.6元,县财政配套6.4元)。养殖场(户)每运交1头病死猪到收集点,给予运输补贴35元,鹏飞公司处理一头病死猪给予补贴45元(其中鹏飞公司每收贮、处理1头病死猪年终拿出10元,由县农委根据各收集点的实际运营状况,统筹安排各收集点的水电费、办公耗材及冷藏设施维修费用等)。运输车辆购置、包装袋等运输相关费用由鹏飞公司承担。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后的《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在上级经费下达后分别拨付给养殖场(户)和鹏飞公司。牛、羊、禽其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县财政按年一次性补贴40万元给鹏飞公司;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一事一议;若政府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2. 明确相关职责。各镇区畜牧兽医机构(农技中心)要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实时更新及数据真实有效,督促养殖场(户)将所有的病死动物送至收集点,各镇区无害化收集点要按规定接受养殖场(户)送来的病死动物并进行初步的消毒,在农技中心安排官方兽医办公场所(至少1间),用于工作对接以及无害化处理资料、档案、照片的收存,同时积极协调鹏飞公司进行安全转运和处理,鹏飞公司应保证病死动物得以有效运输并对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性负责,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各镇区要落实社区、村、组及时将弃置的病死动物送至收集点。农经中心做好畜禽养殖的政策性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3. 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区、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宣传单、明白纸等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的危害、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在镇区主要道路上悬挂宣传横幅,在农贸市场、村公示栏张贴宣传标语,向每个养殖场(户)发放明白纸,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
4. 严肃工作纪律。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以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无害化收集点和鹏飞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理病死动物,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出现弃置病死动物的行为人,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附件:1. 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
2. 射阳县病死动物收集登记表;
3. 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交接单。
附件1:
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
编号:_________ 镇区名称: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畜主姓名 | 村组 |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一卡通 | 预估年饲养量 | 死亡数 | 死亡时间 | 死亡原因 | 是否投保 | 尸重 (公斤) |
死猪免疫 耳标号 | 备注 | |||||
畜主签字: 现场勘验人员签字: 保险勘验人员签字:
注: 1.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由畜主留存;第二联(红色)由现场勘验人员留存;第三联(蓝色)由保险公司勘验人员留存。
2.畜主携带身份证、勘验单和一卡通在上午9点至11点送至本镇(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办理登记手续。
3.养殖场(户)已投保的,需保险勘验人员签字。
附件2:
射阳县病死动物收集登记表
编
编号:_________ 镇区名称:______ 送交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时间 | |||||||||
联系电话 | |||||||||||
所在村组 | 一卡通 | 保单号 | |||||||||
病死动物分类 | 预估年生猪饲养量(头) | 病死猪数量(头) | 病死猪死亡时间 | 病死猪参保情况 | |||||||
参保数量(头) | 尸重(公斤) | ||||||||||
官方兽医 签字 | 镇(区)农技中心人员签字 | 养殖场(户) 签字 | 保险公司 人员签字 | ||||||||
注:1、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色)由官方兽医留存;第二联(红色)由镇(区)农技中心留存;第三联(蓝色)由养殖场(户)留存;第四联(黄色)由联保险公司留存。
2、此表作为原始凭证,请各方注意保存。
编
附件3:
射阳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交接单
编号:_________ 镇区名称: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物种类 | 病死数量 | 驻收集点 官方兽医 (签字) | 处理中心 接收人员 (签字) | 农技中心 工作人员 (签字) | 驻处理中心 官方兽医 (签字) |
注:1、此交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色)由驻收集点官方兽医留;第二联(红色)由处理中心留存;第三联(蓝色)由农技中心留存;第四联(黄色)由驻处理中心官方兽医留存。
2、此表作为原始凭证,请各方注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