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9-00046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1-03
文号 射政发〔2018〕18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盐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通知》(盐市环委〔2018〕91号)要求,决定对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重新划定,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射政办发〔2016〕54号)即行废止。现重新划定射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射阳县境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射阳县)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D10#至D11#),南界至射阳-大丰界线,西界至亭湖-射阳界线(点E120°31′5″,N33°35′17″至点E120°32′38″,N33°33′11″),北界从K4#沿新洋港出海河至D10#。北缓冲区(射阳县)范围:南界以新洋港出海河北岸为界,北界以射阳盐场北界为界,西界为20世纪50年代老海堤界,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

     (二)射阳河和明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射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取水口(位于射阳河学尖大沟出水口上游200米)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水域及相对应的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此外还包括上游至汛鲍河口、下游至射阳河闸的水域和两岸100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明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以取水口(西湖大桥南侧约1500米处)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以及其他全部水域和100米的陆域范围。

     (三)射阳县射阳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与射阳县射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不重复计算,射阳县境内西起与阜宁交界,东至射阳河闸,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陆域范围。

     (四)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新洋港闸考核断面。新洋港闸考核断面上游5000米及其北侧1000米范围,下游1000米及其北侧1000米范围。

     (五)大市区高速圈内。射阳县境内大市区高速圈内,东至G15沈海高速,西至射阳县界,北至S29盐靖高速,南至射阳县界。

     (六)县城、各镇镇区(含射阳经济开发区、射阳港经济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七)县境内省级骨干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其中,新洋港河道为北侧100米范围,苏北灌溉总渠为南侧100米范围。

     (八)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单位所在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二、下列区域限制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包括:①北二实验区(射阳县)范围:北界为滨海-射阳分界线(从D5.1至13.2#),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南界为从控制点JB11#直线至控制点JB13#,西界从控制点13.2#沿直线至控制点16#,直线至双洋港控制点15#,再沿直线至控制点JB11#;②北三实验区(射阳县)范围:南界从控制点JB17#至D9#,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西界为控制点JB15#至20#,再直线至JB17#,北界从控制点JB15#直线至控制点D8#。

     (二)市级生态红线:包括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生态绿地、沈海高速(G15)生态绿地、连盐铁路生态绿地,范围分别为:射阳县境内临海高等级公路道路及其两侧各20米的范围;射阳县境内沈海高速道路及其两侧各30米范围;射阳县境内连盐铁路及其两侧各15米范围。

     (三)地表水国家省级考核断面:包括黄沙港闸、射阳河闸考核断面,范围包括:黄沙港闸、射阳河闸考核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1000米及其两侧1000米范围。

     (四)射阳县境内大市区高速圈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五)县城、各镇区(含射阳经济开发区、射阳港经济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六)县境内省级骨干河道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其中,新洋港河道为北侧100米至500米范围,苏北灌溉总渠为南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七)县境内市级骨干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包括洋曙河、新民河两条河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养殖区域。

       三、管控要求

     (一)突出源头管控。一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范围内小型以上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关闭搬迁并生态恢复到位;限养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新、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小型以上规模场(小区、户)一律限期治理到位。二是严控养殖总量。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生根见效,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优化养殖场区域布局,引导养殖密集区向非密集区转移,以规模场置换小散户的养殖总量,实现种养平衡。各镇区要加强土地承载量测算,强化养殖总量动态监测,对超过土地畜禽承载量的地方及时进行预警。三是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养殖环境准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其它畜种按标准折算)的大型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要落实养殖用地备案,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认真执行畜禽粪便处理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实行全面治理。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于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各镇区要抓紧采集各禁养、限养区域边界地理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制作相关图件,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落图工作,并及时发布,让经营者知晓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要加大对现有畜禽养殖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对列入重点污染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监督性监测,指导尾水不达标排放企业于2018年底前整治达标;按照《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依规对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责令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同步推进关闭搬迁。抓紧排查梳理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情况,同步推进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12月底前调查统计辖区内禁养区内小型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确定需关闭养殖场名单、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并将相关情况报县环保局和县农委,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对于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小型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各镇区要积极协调安排好;对于仍处于栏存期确需关闭的小型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在完成当期养殖后,再安排拆迁工作,但在此过程中,养殖场不得投入新的养殖经营活动。三是推进养殖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大型规模场(小区)治理到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75%、85%;2019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到位,并按照江苏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省推进的要求,各镇、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90%、95%;2020年底前,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治理到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90%、96%以上。

     (三)推进综合利用。一是强化技术指导。示范推广一批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应用一批先进实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结合农业科技入户等工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镇级集中处理中心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二是强化畜禽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养殖场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通过沼气发酵、有机肥生产和堆肥发酵等方式实行能源化、肥料化利用,配套消纳用地,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就近还田利用。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贮粪设施。三是健全收集运输体系。坚持“市场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由养殖户自建配套畜禽粪便收集池和便道,为收集、运输、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中小散户由镇级中集处理中心用特定车辆到养殖户收集粪污,镇村履行相关义务;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确保粪污“收得全、运得走”;提倡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畜禽粪污运输和处理费用问题。镇村负责监管、运输路线的确定、运输道路的畅通,各镇区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集中处理中心的运行具体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确保工作部暑到位、措施强化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各镇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要抓好属地管理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强化畜禽养殖主体(养殖场、小区、户)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农业部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强化环保等部门的依法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责权范围内工作责任。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协调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等相关资金,出台配套鼓励政策措施,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向上争取资金及政策;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

     (四)规范执法监管。建立畜禽粪污环境监管工作体系,按照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实施“一图、一表、一册、一单”的管理模式(“一图”:以镇区为单位绘制成一张规模养殖场分布图;“一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一览表,将镇区所有规模养殖场相关信息登记建档,以不同颜色标明污染治理到位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一册”:监管手册,实行一场一档,监管记录在册,养殖场签字确认;“一单”:申请报告单,监管人员发现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所在镇区和相关部门汇报,并跟踪服务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巩固即治即管成果,逐步健全“条块结合、全程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养殖场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县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督查推进小组,实行一组一镇包干,督查措施落实、指导问题整改、传导压实责任,强化结果运用;对措施不扎实、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射阳县畜禽禁养区域名录汇总表;

2、射阳县畜禽限养区域名录汇总表。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


     

射阳县畜禽禁养区域名录汇总表
序号名称类型代码编号市(区)类型面积
     (平方千米)
范围
1射阳县射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AA01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2.33 取水口位于射阳河学尖大沟出水口上游200米,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和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为边界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
2射阳县明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AA02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7.20 取水口位于西湖大桥南侧约1500米处,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以及其他全部水域和100米的陆域范围。
3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BB03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42.01 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
4射阳县射阳河清水通道维护区DD04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56.06 与射阳县射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不重复计算,射阳县境内西起与阜宁交界,东至射阳河闸,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陆域范围。
5新洋港闸(国控水质考核断面)EE08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7.37 新洋港考核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1000米及两侧1000米范围。
6新城区规划区FF11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9.35 新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7射阳开发区规划区FF12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5.19 射阳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8合德镇规划区FF13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1.17 合德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9千秋镇规划区FF14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91 千秋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0四明镇规划区FF15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0.47 四明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1新坍镇规划区FF16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30 新坍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2洋马镇规划区FF17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03 洋马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3海河镇规划区FF18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58 海河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4海通镇规划区FF19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25 海通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5特庸镇规划区FF20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2.31 特庸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6盘湾镇规划区FF21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25 盘湾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7长荡镇规划区FF22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80 长荡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8兴桥镇规划区FF23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56 兴桥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19临海镇规划区FF24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2.46 临海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20黄沙港镇规划区FF25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5.80 黄沙港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21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FF26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72.82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
22苏北灌溉总渠GG27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39 苏北灌溉总渠两侧100米范围
23黄沙港GG28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2.82 黄沙港两侧100米范围
24新洋港GG29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27 新洋港两侧100米范围
25汛鮑河GG30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2.27 汛鮑河两侧100米范围
26海河GG31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79 海河两侧100米范围
27廖家沟GG32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2.70 廖家沟两侧100米范围
28串通河GG33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97 串通河两侧100米范围
29潭洋河GG34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45 潭洋河两侧100米范围
30运棉河GG35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6.93 运棉河两侧100米范围
31六子河GG36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0.93 六子河两侧100米范围
32阜中河GG37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83 阜中河两侧100米范围
33夸套河GG38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27 夸套河两侧100米范围
34八丈河GG39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41 八丈河两侧100米范围
35运粮河GG40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6.79 运粮河两侧100米范围
36运料河GG41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73 运料河两侧100米范围
37五岸干渠GG42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1.29 五岸干渠两侧100米范围
38地龙河GG43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23 地龙河两侧100米范围
39西洋沙河GG44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3.02 西洋沙河两侧100米范围
40备战河GG45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7.85 备战河两侧100米范围
41利民河GG46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4.89 利民河两侧100米范围
42射阳县高速圈II49盐城市射阳县禁养区21.53 东至G15沈海高速,西至射阳县界,北至S29盐靖高速,南至射阳县界
43合计786.58 

 

 

附件2
射阳县畜禽限养区域名录汇总表
序号名称类型代码编号市(区)面积
     (平方千米)
类型范围
1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BB03盐城市射阳县192.81 限养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
2连盐铁路DD05盐城市射阳县1.65 限养区射阳县境内连盐铁路及其两侧各15米范围
3G15沈海高速DD06盐城市射阳县4.76 限养区射阳县境内沈海高速道路及其两侧各30米范围
4G228临海高等级公路DD07盐城市射阳县4.74 限养区射阳县境内临海高等级公路道路及其两侧各20米的范围
5黄沙港闸(省控考核断面)EE09盐城市射阳县5.09 限养区黄沙港考核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1000米及两侧1000米范围
6射阳河闸(省控考核断面)EE10盐城市射阳县1.14 限养区射阳河考核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1000米及两侧1000米范围
7新城区规划区FF11盐城市射阳县2.14 限养区新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8射阳开发区规划区FF12盐城市射阳县23.60 限养区射阳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9合德镇规划区FF13盐城市射阳县9.79 限养区合德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0千秋镇规划区FF14盐城市射阳县4.69 限养区千秋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1四明镇规划区FF15盐城市射阳县6.85 限养区四明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2新坍镇规划区FF16盐城市射阳县7.76 限养区新坍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3洋马镇规划区FF17盐城市射阳县5.83 限养区洋马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4海河镇规划区FF18盐城市射阳县8.39 限养区海河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5海通镇规划区FF19盐城市射阳县6.09 限养区海通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6特庸镇规划区FF20盐城市射阳县10.67 限养区特庸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7盘湾镇规划区FF21盐城市射阳县7.61 限养区盘湾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8长荡镇规划区FF22盐城市射阳县9.24 限养区长荡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19兴桥镇规划区FF23盐城市射阳县4.89 限养区兴桥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20临海镇规划区FF24盐城市射阳县18.32 限养区临海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21黄沙港镇规划区FF25盐城市射阳县16.86 限养区黄沙港镇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22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FF26盐城市射阳县19.42 限养区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
23苏北灌溉总渠GG27盐城市射阳县5.88 限养区苏北灌溉总渠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24黄沙港GG28盐城市射阳县22.09 限养区黄沙港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25新洋港GG29盐城市射阳县10.65 限养区新洋港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26汛鮑河GG30盐城市射阳县4.71 限养区汛鮑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27海河GG31盐城市射阳县13.25 限养区海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28廖家沟GG32盐城市射阳县5.97 限养区廖家沟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29串通河GG33盐城市射阳县15.83 限养区串通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0潭洋河GG34盐城市射阳县10.25 限养区潭洋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1运棉河GG35盐城市射阳县20.15 限养区运棉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2六子河GG36盐城市射阳县0.36 限养区六子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3阜中河GG37盐城市射阳县11.21 限养区阜中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4夸套河GG38盐城市射阳县7.76 限养区夸套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5八丈河GG39盐城市射阳县4.95 限养区八丈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6运粮河GG40盐城市射阳县16.98 限养区运粮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7运料河GG41盐城市射阳县5.43 限养区运料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8五岸干渠GG42盐城市射阳县4.19 限养区五岸干渠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39地龙河GG43盐城市射阳县9.17 限养区地龙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40西洋沙河GG44盐城市射阳县8.13 限养区西洋沙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41备战河GG45盐城市射阳县23.88 限养区备战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42利民河GG46盐城市射阳县13.66 限养区利民河两侧100米至500米范围
43洋曙河HH47盐城市射阳县6.87 限养区洋曙河两侧500米范围
44新民河HH48盐城市射阳县6.73 限养区新民河两侧500米范围
45射阳县高速圈II49盐城市射阳县11.64 限养区射阳县高速圈周边1000米范围
46合计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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