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044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1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湾(滩)长制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江苏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全省沿海各地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重点,防治海洋污染、改善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提升海洋综合价值,明确要求2019年年内完成湾(滩)长制全覆盖。《盐城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9〕52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印发。目前江苏省建立了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湾(滩)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共治、纵向到村(居)的湾(滩)长制架构体系,实现了我省沿海湾(滩)长制建设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12月份,我局牵头起草了《射阳县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征求了湾(滩)长制成员单位和涉及镇区的修改意见,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近段时间,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征求了司法局对《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今天上会讨论稿。

       二、方案基本框架和内容介绍

       文件主要由总体目标和要求、组织形式、工作重点、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重点,在全县沿海地区全面推行湾(滩)长制。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湾(滩)长制组织体系;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因湾(滩)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三是主要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县实施湾(滩)长制,逐级压实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2、分阶段目标:2020年,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湾(滩)长制”运行机制。2022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或控制目标要求。

       二、组织形式。一是组织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湾(滩)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副湾(滩)长。沿海镇(街道)、村(居、社区)分别设立湾(滩)长,沿海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湾(滩)长,村(居、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湾(滩)长。县政府成立湾(滩)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成员部门组成,县政府设立湾(滩)长制办公室。二是工作职责。内容包括:1、各级湾(滩)长工作职责;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3、湾(滩)长办工作职责。

       三、主要任务。一是统筹陆海污染物排放管理。优化提升沿海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排放。二是加强沿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强化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推进湿地资源生态修复工程。三是严格海洋资源空间开发利用。严控围填海及岸线开发活动。强化海洋生态空间综合管控。严格海洋垃圾倾倒及清理责任。四是规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涉海生产活动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水平。五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建立陆海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大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湾(滩)长制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湾(滩)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海洋环境管理保护合力。三是落实资金保障。湾(滩)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严格考核问责。湾(滩)长制考核纳入县对镇、区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五是强化宣传监督。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湾(滩)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海湾(滩)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该方案拟参照市发文规格,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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