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拟实施“凯福项目”临时配电房工程。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拟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2项目名称:“凯福项目”临时配电房工程。
2.3项目地点:凯福项目场地 (沙印路南侧、双悦路东侧)。
2.4项目内容:临时配电房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施工方案为准。
2.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34万元。
2.6资金来源:自筹。
2.7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9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不因招标人开工时间推迟而改变合同价格)。
2.8工期:7天。
2.9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配置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4、工程款支付办法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春节前凭税务发票,按审计结论结清工程款。
4.2工程款中包含的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因农民工工资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2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定标办法
7.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2按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确定价格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价格次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7.3评标价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说明:
(1)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其投标为废标)。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4投标函。
8.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为上述8.1-8.7项内容,并装订成册(不含原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合并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封袋骑缝处需盖章密封。
注: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8日。
10、投标报名
10.1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8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30(星期假日除外)。
10.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民西路66号)。
10.3 投标报名应具有:
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4投标报名联系人:许卫萍。
10.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159 5148 6241。
11、开标时间:
2020年9月21日10:00。
12、开标地点:
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民西路66号)。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射阳县临海镇
联系人:潘晓明
联系电话:159 6204 7040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附:
1、投标文件格式。
2、施工方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签署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处理投诉(异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公告、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 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价并按上述招标公告、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规定的工期7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60天),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付工程款时,须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如不及时提供或没有及时足额发放,自愿将应付工程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