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射阳县伟将水厂消防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射阳县伟将水厂,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县伟将水厂。
(2)项目名称:射阳县伟将水厂消防改造工程。
(3)建设地点:射阳县临海镇。
(4)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3#厂房应急照明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管网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6.43万。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
(8)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0)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4业绩要求:无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8)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2.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2.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7)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达到50%时,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其中中标价的10%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2)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当年农历年底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其中中标价的20%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3)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审计工作结束,承包人完成(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第一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工作,当年农历年底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80%工程款(如审计尚未结束,则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完成两年质保期全部质保服务工作,当年农历年底按政府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工程款项(包括包含在工程款中的3%工程质保金)。
(5)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6)工程开工后,中标人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户有足额资金用于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7)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3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现金方式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
4.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
(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4.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一)公告发布
(1)发布媒体:临海镇人民政府网
(2)发布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 1 月18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
请贵单位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 1 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携带单位授权书及身份证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5号东进国际装饰城3号楼3楼招标代理部)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21年1月22日15时
递交地点: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B5幢25层2512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伟将水厂
地址:射阳县临海镇
联系人:王成
联系电话:18921863688
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开放大道5号东进国际装饰城3号楼3楼
联 系 人:韦晓语
电 话:173129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