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发〔2021〕47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县属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办发〔2021〕24号)精神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射办发〔2021〕1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原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向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有关扫黑除恶斗争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镇扫黑除恶斗争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领导全镇扫黑除恶斗争督导考核、表扬奖励工作;完成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良海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德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亚光 党委副书记
吴 楠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王守霞 宣传委员
吴云珍 组织委员
朱敏敏 纪委书记
程雅龙 政法委员
成 员:李永忠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于菲菲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张宏军 社会治理局副局长
吴金亮 派出所副所长
单学东 司法所所长
李 宏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顾一飞 经济发展局局长
吴然泰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陈 雷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陈鹏飞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顾利君 纪检干事
李丹丹 组织办工作人员
王峻杰 宣传办工作人员
唐为波 公路站站长
戴 祥 联防队队长
顾云忠 城管中队队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雅龙同志兼任。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中共射阳县海河镇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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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射阳县海河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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